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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職場霸凌該怎樣應對

最近幾年,職場霸凌引起越來越多職場人關注,一些企業體罰、侮辱員工的奇葩事件層出不窮。

遇到職場霸凌該怎樣應對

從“酒局文化”、“KTV文化”,到吃整蠱辣條、吃蚯蚓、喝馬桶水,甚至裸奔、爬跪、扇耳光,懲罰手段也變著法的升級、翻新。

同樣的,相較於體罰的霸凌來說,職場PUA則更加隱晦,利用對員工的操縱權,通過一直打壓否定等話語來一步步打擊員工的自信。

典型的方式就是口頭上一邊說這是為你好,為了你的成長,一邊不斷強調你一文不值。

很多網友都或多或少經歷過職場霸凌,有的是明目張膽的霸凌,有的是通過對新人的壓迫。

“被霸凌者”誤以為是職場規則。但是大多數遭受職場霸凌的員工剛出社會,工作經驗較少,很多時候都是以默默辭職的方式狼狽逃脫,辭職後也需要很長的時間找回價值感,重建自信。

一度忍讓換不來更好的待遇,只會讓始作俑者得寸進尺。職場人要認清職場霸凌的真面目,必要的時候適當展露鋒芒,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類似職場上的 “體罰”或稱為之“變相體罰”“惡搞”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今年實施的《民法典》中,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為此類霸凌行為劃清了法律紅線。

《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面對職場霸凌,勞動者要勇敢說“不”,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01 收集儲存證據

包括:書面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截圖)、電話錄音、現場錄影、證人證言等。

02 申訴

到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總工會申訴,尋求幫助。

03 申請勞動仲裁

面對用人單位的勸退、逼迫離職、無故降薪、辭退等行為,可先行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在勞動行政部門的主持下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則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準備好相關材料,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4 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經過仲裁前置程式後,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權利救濟。

若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若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

步入職場後,一定要分清“嚴格管理”和“職場霸凌”的區別。

真正的“嚴師”,所有的批評是“對事”,而不是“對人”,說的話重點都是奔著解決問題,而不是發洩情緒。

嚴格的上司會和你一起把難題解決,讓你能下次面對同樣的難題,更有信心獨立解決,而不是讓你自我貶低,再也沒有獨當一面的勇氣。

希望讀到這裡的你,能夠認識到,沒有人能夠讓你感到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