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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研社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漫研社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豐富校園活動、繁榮校園文化、豐富學生業餘活動而創立的動漫社社團。

第二條 社團宗旨:Wools can be used to make clothes(毛線能做成衣服)

第三條 根本宗旨:本社團堅持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創新的活動鍛鍊人為根本宗旨,繁榮校園文化生活,活躍校園文化氣氛,培養同學們的活動能力、合作能力。

第四條 社團目的:培養同學們活動能力、創新能力,為動漫熱愛者提供一個交流及活動平臺。


第二章:社團基本規章制度

第五條 通過稽核後的社員必須認真填寫社員資料表以便於社團的管理。

第六條 社員必須自行管理好學習與社團活動,必須確保參與社團活動不會對學習造成過大的影響。

第七條 社團內禁止一切個人對抗、部門對抗以及權力對抗,社員之間和睦相處。

第八條 對不執行社團的決議,不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做有損社團形象等直接或間接對社團的近期或長遠構成損害的社員,由風紀部審議後執行相應的懲罰。

第九條 社團制度對所有社員適用,不分職務、級別。

第十條 社團管理階層有權制定或修改社團制度,並在社團會議上通過方才生效。


第三章:活動與任務

第十一條 社團各項活動由主要領導人員商討實施。

第十二條 社團領導人員每月開一次大會,對本月所舉辦的活動予以總結,並安排下月活動。

第十三條 活動過程中,各幹部、社員應積極參與活動,積極配合工作。

第十四條 活動中,社員不得與相關活動單位人士發生爭執,不得隨意動用物品。

第十五條 社員必須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活動任務。

第十六條 社團將積極組織社員參加動漫藝術節並參加相應的比賽及演出。

第十七條 社團將與校內其他社團結成聯誼,並將在允許的情況下聯合開展校園活動。

第十八條 對一切活動社團管理階層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四章:社團組織機構(管理階層)

第十九條 社團詳細組織機構:

(1) 設立社團會議,成員主要為社團管理階層人員,可由少部分社員參與。

(2) 設立會長一名。

(3) 設立副會長兩名。

(4) 設立風紀部,部長一名,部員四名。

(5) 設立編輯策劃部,部長一名,部員三名。

(6) 設立財務部,部長一名,部員兩名。

(7) 設立採購部,部長一名,部員兩至三名。

(8) 設立外聯部,部長一名,部員兩名。

(9) 設立化妝部,部長一名,部員二至三名。

(10) 設立祕書處,處長一名,成員三至四名。

第二十條 詳細職責

(1) 社團會議:主要商討以及決議各類重大事件,如罷免負責人職務。會議需四分之三的成員出席,需出席人員中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表決,方能通過生效。

(2) 會長:全面管理社團,擬定每學期的活動計劃、工作計劃,做好學期總結,並向上級彙報。協調組織幹部,主持各項會議等。

(3) 副會長: 全力協助會長工作,管理並教導社員,外聯、統計和單項活動的策劃與總結等。

(4) 風紀部: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熱愛社團,維護社團紀律,收集社員競選資料、處理糾紛以及處理社員請假申請等。登記社員的活動出勤率,管理社員的實事檔案。審議如何處罰違反社規的社員並有權監督社員。

(5) 編輯策劃部:編輯、整理社員的原創繪畫、原創動漫文學等。對上交的作品進行相應修改以給予意見,並向上級彙報。同時負責策劃有創意的社團活動及計劃,並定期提交活動方案。

(6) 財務部:負責社團內一切財務收支的管理,並定期向上級彙報情況及提交財務總結。財務收支情況需向所有社員公開。

(7) 採購部:負責採購社團所需的道具、服裝等,需向財務部反饋採購物品及價錢,以便於財務收支管理。

(8) 外聯部:負責社團聯誼及社團活動對外的安排,以及社團內的一切宣傳工作,需定期向上級反饋聯誼、宣傳等情況。

(9) 化妝部:主要負責社團cosplay的化妝以及服裝道具的挑選。

(10) 祕書處:從事各種日常工作,為其他主要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指定的方案。同時負責收集與反饋社員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一條:管理階層權力

(1) 會長、副會長可對工作不積極、工作態度不端正、行為舉止不符合規範且管理能力不強的管理人員提出罷免,需通過社團會議的審議。

(2) 各管理人員均有推舉權,可推舉有能力的社員勝任社團職務,需通過社團會議的審議。

(3) 風紀部擁有對社員(包括各負責人)的處罰權,可對嚴重違反社規的社員提出開除申請,需通過社團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要求

(1) 以身作則,平等對待每一個社員,認真解答每一個社員的疑問。

(2) 不得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罷免其職務,並由社團會議對其進行裁決。

(3) 財務部在記錄財務收支情況時,要求一人記錄,一人核實,一人監督,並上交上級審查。

(4) 採購部採購時需對商品的質量認真審查,以及對價錢認真考慮。

(5) 祕書處對各部下達的方案或是通知應當即時執行。

第二十三條:社團職務競選

(1) 除去第一屆部分管理人員內定外,皆可進行公平競選。

(2) 新任會長、副會長皆由各部負責人中選出。

(3) 社員若有意參加各部負責人競選,需向風紀部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必須包括個人簡介以及對所競選職務的決心等。

第二十四條 各部負責人不得在其餘社團擔任任何職位。


第五章:社員權利及義務

第二十五條:社員權利

(1) 有社團內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有權參加社團內的一切活動,條件限制時服從安排。

(3) 可對社團工作進行監督並擁有批評建議權。

(4) 入社需通過稽核,退社需提交申請,並由社團紀錄留擋。

(5) 有權瞭解社團財務開收支情況及管理機制。

第二十六條:社員義務及要求

(1) 遵守社團規定。

(2) 自覺愛護社內物品。

(3) 支援社團各項活動、比賽。

(4) 主動向社團管理階層提出意見及建議。

(5) 積極參加社團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缺席者由風紀部執行懲罰措施。若因事無法參加社團活動,需向各級風紀委員提交請假申請。

(6) 不得未經社團祕書處同意私自以社團名義參與任何活動。

(7) 必須自覺維護社團形象,必須和諧相處,不得對社團內及社團外的人員進行任何人身攻擊等侮辱行為

(8) 按時繳納團費。

第二十七條:例會要求

(1) 例會前,參會者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風紀部請假,風紀委員做好考勤記錄,並上報會長。

(2) 開會前由負責人員點名簽字,凡遲到缺席者均記錄下來;早退者應有記錄作為評選的最後參考。

(3) 例會時,所有成員要衣冠整齊,言行禮貌。

(4) 例會時,會場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交頭接耳,有見解在不影響會議進行的情況下,可舉手,或起立發言。

(5) 例會時,認真做會議記錄,不得私下看書、聽隨身聽或玩弄其他物品,發現者予以警告處分。

(6) 開會時與會者簽到,各成員不得無故缺席,缺席者由風紀部執行懲罰措施。

(7) 開會結束後有會長宣佈散會方可離場,在散會出場時按著順序散會。

第二十八條:退社申請

(1) 社員需寫出退會申請書並通知風紀部,申請書遞交風紀部再遞交於會長。

(2) 退出社團時寫清退出社團的理由和希望,或要求。

(3) 退會時需交出原創社的胸卡,並由風紀部做好檔案處理,該會員的檔案不能交給此人。

第二十九條:自本章制度實行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社團制度的解釋權、修改權歸中山外校YARN―漫研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