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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提示

1、 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法規,不能違法和侵犯員工切身利益。如一些公司規定,員工辭職,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屬於違法條款,即使在規章制度中約定,也會因違法而無效。這些違反法律法規的制度,不但造成管理上的問題,更容易使公司遭受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

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提示

2、 公司按照法律或者規章制度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必須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制定切實符合法律規定的量化的規章制度。嚴重違紀,必須達到一定得程度,必須對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量化。所謂量化,如“當月累計7次遲到”,“連續曠工3天”,“造成公司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等等,不能只有“禁止”而沒有“責任”。

3、 規章制度制定不嚴謹,導致員工以規章制度為依據提起訴訟。如“每日工作10小時”,“週六上班”等,儘管公司每天工作時間沒有達到10小時,但員工如果以公司沒有支付每日2小時加班費,可以得到法律支援。

4、 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公示。制度不但應公示,還應該員工需要簽字確認,收到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若規章制度制定後,即使員工看過,但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員工認為規章制度其不知道,公司沒有告知,那麼公司很容易承擔敗訴的結果。

5、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員工有違反規章制度,必須做出處理。“通報批評“、“警告”、“懲戒”、“留崗檢視”、直至“解除合同”。不能放任員工多次違紀,而僅以“口頭”批評警告,口頭的警告在法庭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6、 規章制度應當前後統一,規章之間應當互相配合,不能出現矛盾和衝突,同時應保證規章制度的穩定和連續,不能早令夕改。尤其涉及員工利益的部分,如果變更,極易引起相關崗位的員工發生集體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