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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社會實踐部規章制度

一、部門簡介

學院社會實踐部規章制度

人文學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是一個富有實踐性的部門,工作宗旨是促進廣大團員青年投身社會實踐,培養青年團員奉獻精神和開創精神,使其在社會實踐中不斷充實完善自我,提高社會責任感和科學實踐能力,旨在搭起廣大青年團員接觸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

二、社會實踐部職能簡介

1、負責院團委的公關工作,與校外企業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為院團委的各項活動開展提供物質與資金支援。

2、促進學院與學校、學院與學院之間的互助合作交流。

3、負責院團委學生會主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的接待工作。以全體同學為服務物件,組織各類同學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

三、社會實踐部規章制度

1、開展拉贊助活動,必須建立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和前提下,做到不欺騙隱瞞,任何的贊助都

1)必須在事前和相關老師以及主席說明,以便上下一致;

2)必須在去之前相互協商,擬定一個計劃,以便工作開展;

3)必須在拉成贊助以後列印2份以上協議書,以便合法;

4)必須在協議書簽訂後經常性的與贊助商保持聯絡,以便日後長期開展合作。

2、開展與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相關制度。主要是領導和組織青年志願者的院幹必須身先士卒,甘於奉獻,要顯出一個更加奉獻的志願者形象。還要配合好校裡開展的各項青年志願者和活動,做到不落後,勇爭各院第一。

3、開展愛心社活動,社長應與本部部長保持通力合作

1)開展的愛心活動必須在主席、部長知道並通過的前提相愛開展;

2)做到開展一次愛心活動,事前計劃,事後總結。

4、獎勵制度:

1)積極完成工作者,推薦至校裡評選先進實踐個人,並優先參加其他各類評選。

2)凡曠會達三次者,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處分;三次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五次者,給予開除處分。

3)凡曠工一次者,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處分;三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處分。凡怠工誤、工者,按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5、會議制度:每次會議均需作記錄,以備查案。每次會議中各成員應積極發言,努力提出有用的意見和建議。每次會議討論出的稿件,各成員應嚴格保密,保證贊助的方案不外洩。

人文學院團委社會實踐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