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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機構部門管理規章制度

部門例會出勤管理規定(滿分20分)

學生會機構部門管理規章制度

各部門幹事應準時參加部門會議。

(1)、遲到一次扣1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1分;

(3)、會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無故缺席超過3次的,此項不得分。

小組會議出勤(滿分20分)

組長應該按時組織小組會議,各小組成員應該積極參加會議。

(1)、遲到一次扣1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1分;

(3)、會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無故缺席超過3次的,此項不得分。

(5)、組長未按時組織小組會議一次扣3分,未開小組會議一次扣7分。

活動出勤管理規定(滿20分):

1、考核內同:

a)、工作時間已到而未到者,即為遲到;

b)、未到工作結束時間而提前離開者,即為早退;

c)、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而離開者,即為擅離職守;

2、工作人員工作實行簽到制。

3、除以下人員外,其餘人員均按工作時間簽到。

a)、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經主席或副主席核准免於簽到者;

b)、因故請假,經部門部長或者副部同意者;

c)、臨時事故,但事後說明事由,經部門核准者;

d)、因公出去辦事填妥《辦事申請單》並經部門部長核准者。

4、工作人員均應親自簽到,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以缺勤論處,並按情節輕重懲處。

(1)、委託他人代簽

(2)、有塗改情況者

5、工作人員一個月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累計達三次者扣5分,達五次者扣10分,超過五次者扣20分,在副部例會上給予點名批評。

6、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離開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離開者必須到風紀部辦理登記手續備案。凡過期或者未填寫登記表者,按缺勤處理。

8、成員應該準時參加活動考核。

(1)、遲到一次扣2分;

(2)、無故早退一次扣2分;

(3)、活動前請假的,一次扣一分,請假超過三次的按缺席算;

(4)、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超過4次的,此項不得分。

其他(滿分10分)

承擔、組織和協助社聯實踐部活動每一次5分。

附加項(滿分10分)

承擔、組織和協助社聯及社聯其他部門的活動每一次加5分。

說明:1、條例一、四、五由部長級制定表格記錄考核

2、條例二、三由各個組長制定表格記錄考核

3、本制度採用倒扣分形式前三項不足60分者即刻勸退出實踐部。

獎勵制度:

1、考核程式

(1)、考績每月一次;

(2)、每月最後一天由風紀部幹事彙整出勤資料,彙整完畢後遞交表冊至風紀部部長,再層報給主席團批示;

(3)、次月1號由祕書處轉發至各部門;

(4)、月度考績事宜由風紀部部長督導,風紀部小幹事執行,其他各部門配合。

2、績效分等

月度考核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89為甲等;76—79為乙等;70—75為丙等。(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3考核限制

(1)、幹事、副部長及部長在月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能列為特等:

①、遲到、早退累月計達2次以上者(含2次);

②、缺勤1次者。

(2)、於月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①遲到、早退累月計達4次以上者(含4次);

②卻請2次者。

4、人數限制:各部門特等人數最高限為1人,甲等人數為2人。

5、一學期內,累計獲四次甲等績效的工作人員,可在院學生會全體大會上得到表彰;累計獲五次特等績效的工作人員,不僅可在院學生會全體大會上得到表彰,部長級可獲得管理學院頒發的“優秀幹部”證書,幹事級可獲管理學頒發“十佳幹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