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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團支部規章制度

(一)四川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研討協會團支部規章制度

大學團支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以下簡稱團支部)是在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校團委委員會、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團總支委員會(以下簡稱團總支)的批准下成立的,並由團總支直接領導和管理。

第二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是由農經協會成員在自願和民主的原則下參加組成的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基層團組織。

第三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帶領全體支部成員,認真執行團總支的決議,解決團支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第四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團體農經協會團支部通過組織各種有意義的團組織生活,加強團支部成員的思想道德建設,提高支部成員的思想意識,培養入黨積極分子。

第五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決不做任何有違《中國共產黨青年團章程》、《四川農業大學社團聯合會章程》、《四川農業大學社團團總支章程》以及《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規章制度》的事。

團員:

第六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成員必須是經過面試並通過,並且在協會內部表現積極、優秀的農經協會成員。

第七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成員必須認真學習理論知識,積極參加學校和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八條:根據團支部的具體情況,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成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2、參加團支部內的所有活動和會議的權利和義務;

3、在活動中表現積極、優秀的成員給予鼓勵並享有參評優秀團員的權利;

4、享有推薦入黨學習的權利;

5、關注支部的建設,有為支部的建設出謀劃策的義務;

6、接受團支部的考評的義務。

第九條:對於不遵守本章程和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團總支章程的成員給予紀律處分,處分程式及辦法同《團章》第一章第八條中關於團員紀律處分的相關規定。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成員應按《團章》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班級繳納團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制度

第十一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直屬於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校團委、學生社團團總支領導,並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任務。

第十二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整體,實行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

第十三條: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設團支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文藝小隊長、辦公室主任各一名,團小組四個,各組設組長一個,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報團總支批准,任期一年,另外在 每學年第二學期選舉2-3名副支書,以培養後備幹部,促進團支部和協會的發展。其職責和權利:

支部書記:

1、參加校團委、團總支組織的各種會議,及時傳達、貫徹團總支的指示、決議

精神;

2、負責團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支委大會,充分調動和發揮團委的引導管理,指定工作計劃;

3、負責支部大會,組織開展團內討論、學習、實踐黨、團的路線、方針、政策培養協會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加強支部建設,調動支部成員的積極性;

4、配合協會負責人搞好協會的各種活動及工作;

5、及時與支部成員交流溝通,認真聽取支部成員對支部工作的看法。

6、加強與其它協會支部的活動合作交流,為支部成員提供更多的平臺。

7、有參選、評選優秀幹部的權利。

副支書:

1、熟悉團內各類大小事務,加強對團支部的瞭解;

2、配合支書搞好一切活動,管理好團內的一切大小事務;

3、加強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協調能力,提高自己的修養。

4、及時挖掘支部人才型別,協助團支書建立支部人才資源庫。

5、協助團支書制定好支部的工作計劃和部門規劃

6、協助團支書協調支部成員間的關係,為支部成員解決對支部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組織委員及宣傳委員:

1、積極配合團支書開展日常事務及團日活動;

2、參與策劃討論團日活動及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團日活動的方案,並交團支書稽核;

3、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及時收集支部成員對支部、協會工作開展的意見和看法,並協助團支書彙編支部意見集。

4、收集每次支部活動開展的活動相片,以備製作支部電子相簿。

5、積極鼓勵支部成員制訂好在支部的工作規劃,積極鼓勵支部成員參加支部活動。

6、協助團支書定期出版支部電子刊物

各委員應履行自己的職責:

組織委員:負責團支部的紀律檢查工作,對違法亂紀的團員提出處理意見並交支部討論,負責團支部管理工作,對每次活動情況進行記錄等;

宣傳委員:負責支部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內部成員的交流和與外界的交流,對本支部的先進事蹟和先進任務等進行宣傳等。

文藝小分隊隊長:組織成員開展文藝演出,總管協會的文藝事務。

辦公室主任:主動收集支部資料,管理支部期刊雜誌,並做會議記錄。

各組組長:

1、傳達團支委的決議和思想,向團支委報告各成員思想動向;

2、團結組內成員,對組內成員進行直接領導和管理;

3、參與活動計劃的討論,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關心支部的發展;

4、調動成員的積極性。

第十四條:團支部有權撤消違反章程和不遵守紀律的團員的資格。

第三章 活動制度

第十五條:團支部在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活動,貫徹並執行團總支的決議和義務。

第十六條:團支部開展各項活動嚴格按照《學生社團團支部開展活動章程》及《學生社團團支部團組織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團支部每學期開展2-3次活動,並保證活動的發展方向,推動支部活動的健康、順利開展,調動支部成員的積極性,支援農經協會的發展建設。

第十八條:團支部活動需經過農經協會理事會同意,並主動接受團總支的考評。

第四章 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團支部的活動經費主要來自農經協會會費,但需要協會理事會的同意,同時可向團總支申請活動經費。

第二十條:團支部活動經費開支受團總支的監管。

第五章 獎懲條例

第二十一條:採取積分制對成員進行考評。

第二十二條:對於表現積極,關心協會和支部發展,有工作能力者,優先享有推優及推薦入黨學習的權利,並給予一定的表彰及晉升。

第二十三條:若支部成員積極參加支部和協會活動,並以協會名義為協會申請到專案、資金,可直接晉升為團支書、協會專案部部長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若支部成員積極參加支部和協會活動,並提出對協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意見建議,可直接晉升為協會理事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團支部在每次活動(包括團日活動、支部大會等)開始前組織委員點名,凡支部會議及活動,有2次無故缺席者,在支部內通報批評,有3次者取消年度評優及被推薦入黨校資格,若有4次者,除以上處罰,還取消綜合測評的加分權,是幹部者,予以降職或撤職等處分。若違反達到5次以上者,取消其支部成員資格,並取消其在協會內的一切晉升資格。

第二十六條:支部成員若不積極參加支部協會活動,將直接取消其參與“優秀社團成員”和“優秀團員”的評選資格。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協會章程,支部章程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成員資格等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以上條例若有異議,由成員自己申請,由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作書面解釋和回覆。

第二十九條:章程解釋權歸共青團四川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農經協會團支部。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