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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根據撫寧區教育局建立“平安校園”的要求,確保做到無火災、無刑事案件、無重大責任事故、無造成社會影響事件、無師生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秩序良好,保證建立“平安校園”工作順利進行。為使我校安全工作規範、有條理,提高廣大教職工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我校安全生產製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學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簽訂中心學校與我校、學校與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2.責任範圍根據各教職工的崗位職責而定,崗位職責所示崗位工作的區域、崗位工作的物件即為該崗位的安全責任範圍。該崗位對“範圍”內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凡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責任。

3.學校領導、教職工因故“換班”、“離崗”須徵得有關領導同意,否則在此期間的安全責任自負。

4.各教職工在“範圍”內發現安全隱患,且無力整改的,應及時與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聯絡,以求迅速消除隱患。對隱而不報者,後果自負。

5.對破壞事故現場或設法推卸責任者,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本責任制與各教職工年終考核掛鉤,具體可根據損失情況給予各級行政處罰,嚴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責任。

二、學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安全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和不定時督促檢查安全措施和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情況,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學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盜、防火工作;

3.加強檢查,嚴防玻璃、磚石等高空墜落,在第一時間內消除所發現的危房、危牆、危樹等各種危險隱患;

4.抓好用電安全,消除學校不安全的用電和不合理的電器安裝

5.學校應配齊必備的急救藥品;

6.抓好衛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嚴防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痢疾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7.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座,並進行板報,各班每週必須有一節課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8.學校要嚴格安全值日製度,值班老師必須按時到崗,加強巡視,認真履行職責。

三、學校基礎建設專案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3.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4.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5.學校後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施工質量,保證施工的安全

四、學校基礎設施、裝置管理、檢查和維修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財產和教師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時發現校園內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1.查內容:學校設施安全,課堂活動、校內外活動場所安全。

2.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查裝置以及相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內路面是否暢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內電器設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風情況,消防設施、學生飲用水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3.查管理、查制度:檢查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實。

4.查事故處理: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三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整改措施:對於出現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整改,把問題控制的最小程度,預先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出現更大的險情,堅決危險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校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負責全面協調指揮,各相關責任人負責所分管工作,分工責任、齊抓共管、強化安全職責。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學生在課堂裡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學生在課外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體育教師負責。各班、各課、各部門發生事故,必須在三十分鐘之內向校長室或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2.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排程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3.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4.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6.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7.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六、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滅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園安全工作做到組織嚴密,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例會時間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會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安全例會每星期一次,特殊情況可改不可丟。

3.對上週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

4.對下週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佈置,督促落實,事後監督檢查。

5.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6.安全例會不流於形式,人人能發現學校不安全隱患,安全周彙報記錄有對不安全隱患的改善辦法。達到安全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八、具有較大危險的場所、部位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

1.課間值班。

2.設一名學校領導帶班,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值班情況。

教師輪流值班。

值班教師要認真負責,按時到崗,下課鈴響之前到達值班位置,疏導學生,上課後方可離開。

帶班領導要經常監督檢查教師值班情況,確保有人值守。

3.體育活動場所

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裝置,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九、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特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獎懲

安全保衛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者記遲到,遲到超過30分鐘者記曠工1節,脫崗1小時以上記曠工2節。

安全保衛值班人員不在規定地方值班,視為脫崗,如遇特殊情況須自行調換,要提前向帶班領導彙報,不調換,不值班視為脫崗。

校內公共財物丟失或損壞追究:直接責任人、帶班領導、值班教師、保衛人員、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原價賠償,公物賠償視其情節按比例共同負擔。

較大責任事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外,仍按上述規定處理。

對忠於職守、圓滿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給予晉職、晉級、評優等優先資格。

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2.責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各校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部門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複、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衛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學校組織全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不得收費)。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2.對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要及時同志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3.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衛生和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5.把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劃,保證開設健康教育課。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學生近視眼、弱視、沙眼、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等學生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7.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8.保證學校衛生經費的投入。

9.衛生室要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十一、學校重大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學校各部門、教研組的負責人為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負總責;負責管理重大危險源的工作人員為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發生問題的個人是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2.部門、教研組負責人,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要做到與本部門、組的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總結,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知識教育。

3.每逢節、假日前要對本部門、組內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4.上報範圍:①財物安全的各種隱患、危險源。②影響師生學習、工作的其他校外隱患、危險源。

5.受理部門:正常工作時間,校園內涉及財物安全的隱患、教學安全的隱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學校領導彙報;非正常工作時間,向值周值日教師、校門口保安人員彙報。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將發生的隱患,應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有關社會職能部門彙報,並能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6.操作程式:師生髮現各種安全隱患、危險源,可口頭或書面向學校或主管部門彙報。

學校和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詳細詢問有關情況,做好登記工作,並提出初步意見。同時判斷隱患、危險源性質、程度,合理處置。

校內一般安全隱患,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整改,及時排除隱患。非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將有關材料轉有關職能部門處置;校內重大安全隱患、危險源,應在受理後24小時內向校長、中心學校彙報;校外安全隱患向學校彙報的,由校長同有關方面彙報、協商解決。

7.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應關注並經常研究隱患排除和危險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月(周)、安全宣傳教育、隱患集中清查等活動,提高師生安全自覺性。

8.不盡事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完善解決。

十二、學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定點經營單位或取得縣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勞保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去購買勞保用品。新購的勞保用品應由後勤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入庫的勞保用品,倉庫應妥善保管。嚴禁採購、發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2.發放勞保用品是為了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措施,不同於福利待遇。

3.領用勞保用品的員工應按按照勞保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學校應不定期對勞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使用勞保用品者,不得遺失或有意損壞,否則,按情節輕重給予賠償。調換工作、調出者,應按規定辦理移交或上繳,否則,按價扣款。

5.學校應經常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保證安全有效。

十三、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有計劃的做好領導幹部和師生安全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開展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自護自救演練活動。

3.對教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娛樂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救災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強化大眾化的安全“三不傷害”的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5.通過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課堂、看電影、圖展、幻燈和模擬預防事故演習等多種活動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注重對新生入校安全知識培訓。

6.學校要做好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資料積累、歸類整理、收整合冊、出教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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