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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職責實施制度

一、鎮政府全面領導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安全生產職責實施制度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根據法律、法規和本鎮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制定和釋出有關全生產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考核、獎懲,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建立職責明確的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力量,完善全監督管理手段,並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關閉非法開採礦山及其他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接到發生重、特大全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作出並督促各村、各單位落實對重、特大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決定;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鎮長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下列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定期向鎮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報告分管領導或鎮委會;

(3)依法實施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有效地防範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規定組織做好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依法對違反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6)接到發生職責範圍內的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鎮委會報告,並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鎮監所報送全事故統計表;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全檢查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職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三、鎮農經中心監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本鎮行政區域內企業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鎮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實施本鎮全生產工作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組織擬定本鎮有關全生產的綜合性管理規定,制定有關工商貿企業全生產的要求、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4)綜合研究、分析和預測本鎮企業全生產工作形勢,提出相應對策;

(5)組織開展全鎮全性生產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跨部門、跨行業的重、特大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治理;

(6)依法對工商貿企業和礦山全實施監督檢查;

(7)參與組織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專案全預評價和“三同時”的監督審查工作;

(8)負責對鎮有關部門、單位和村落實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

(9)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

(10)負責本鎮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特種裝置的全監察、監督工作;

(12)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裝置的監察、監督工作,同時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如國務院、省政府有新規定,則執行新的規定;

(14)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四、鎮派出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上級部門依法組織實施機動車輛檢審,考核機動車輛駕駛員,查處違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監督檢查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小商品市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以及企業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組織實施對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按照規定核發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準運證或運輸證。

(4)負責道路交通、火災和爆炸事故現場的搶救,並按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五、鎮交通管理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職責範圍內的公路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全監督管理;

(2)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全標誌、全護欄)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事故多發的公路路段和橋樑的改造;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六、鎮建管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的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全鎮燃氣行業全監督管理;

(3)負責監督建築機械裝置的全使用和管理;

(4)負責全鎮建築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5)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建設工程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七、鎮農技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農業機械的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檢審工作;

(2)按照規定組織和參加農業機械發生的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八、鎮國土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礦山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採礦權時,審查全生產條件,對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予審批;

⑵依法對礦山開採實施全監督管理,查處在村莊、院落和道路、橋樑、電力線路等公共設施附近的開採行為,堅決制止非法開採和超層、超界開採;

⑶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礦山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全生產職責。

九、鎮水務站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水利設施(包括水庫、堤壩、水閘等)的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病、危、險堤的排程管理,防範決堤、垮壩事故的發生。

十、鎮中學、中心校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在校學生的在校活動的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師學生的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2)加強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和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學生全;

(3)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4)嚴禁學校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5)督促學校改造危房校舍,強化對校辦企業的全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十一、鎮衛生院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監察工作和職業病診斷,依法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搶救工作。

十二、鎮農經中心勞務輸出辦公室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組織做好傷殘等級鑑定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及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卹工作。按規定提取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用於全生產隱患整改、重特大事故處理、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獎勵等。

十三、鎮財政所應當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十四、宣傳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全生產知識的宣傳,並利用新聞媒體對本鎮行政區域記憶體在的重、特大全監督事故隱患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鎮監察部門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村、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十六、依法對涉及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有關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的,應當立即依法給予查封取締,並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七、鎮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涉及全生產的事故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加強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有效防範全事故的發生。

十八、鎮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全生產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全生產職責,可參照本規定製定。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標籤:制度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