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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產事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事項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國、全省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情況;

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

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督查物件

局屬各單位及所屬部門。由上一級組織對下一級組織進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組織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單位組織,有關此 資 料 部門參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進行,原則上一年內不少於4次。

五、督查結果反饋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單位立即整改,排除隱患。被督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後,向組織督查的單位寫書面報告。

督查工作結束後,組織督查工作的單位要寫出督查報告,報上一級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督查單位反饋結果,提出督查建議。

標籤:督查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