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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試行辦法 黨代表室

管理制度試行辦法_黨代表室

進一步加強黨代表與黨員群眾的聯絡,拓寬社情民意收集反映渠道,切實發揮黨代表的經常性作用,推進黨代表履職常態化,結合縣實際,制定制度。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管理制度試行辦法_黨代表室材料,提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

 

管理制度試行辦法 黨代表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施辦法(試行)》和省委組織部《關於推進黨代表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黨代表工作室執行機制,進一步加強黨代表與黨員群眾的聯絡,拓寬社情民意收集反映渠道,切實發揮黨代表的經常性作用,推進黨代表履職常態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代表工作室是黨代表聽民聲、傳民意、解民憂,聯絡服務黨員群眾的平臺,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黨代表工作室的設定和職能

第三條 黨代表工作室的設定分為縣、部門(單位)代表團、鎮(街道)、村(社群)、兩新組織、個人和網路黨代表工作室。

縣級黨代表工作室。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組建一個縣級黨代表工作室。

部門(單位)代表團黨代表工作室。一般以代表團團長所在單位或代表團內的視窗服務單位為主,其他單位配合,依託服務大廳或選取合適的地方組建黨代表工作室。每個代表團一般設立一個黨代表工作室。

鎮(街道)黨代表工作室。各鎮(街道)依託便民服務中心或黨群服務中心等設立黨代表工作室,有條件的可單獨設定。每個鎮(街道)一般組建一個相應級別的黨代表工作室,鎮域較大的可視情建立片區黨代表工作室。

村(社群)黨代表工作室。村(社群)黨代表工作室可視情單獨或聯合組建,一般依託村(社群)便民服務中心等組建。

兩新組織黨代表工作室。一般結合網格化黨建工作,依託網格中心企業的黨員活動中心組建。可視情一個網格單獨或幾個網格聯合組建。

個人黨代表工作室。部門(單位)代表團和鎮(街道)根據工作實際,選擇若干名有深厚群眾基礎和廣泛影響力的黨代表為領銜代表,結合自身工作崗位,並請同一區域或行業的黨代表共同參與,建立個人黨代表工作室。

網路黨代表工作室。縣委組織部結合工作實際,選擇若干名與民生聯絡緊密和履職能力較強的黨代表,在xx縣黨員幹部現代遠端教育網站上設立網路黨代表工作室,開設專用郵箱。部門(單位)代表團和鎮(街道)可根據實際,設立網路黨代表工作室,鼓勵黨代表個人在網上建立個人網路工作室。

第四條 黨代表工作室建設經費由承建單位給予保障。

第五條 黨代表工作室做到規範管理,統一使用名稱和標牌標識,黨代表形象照、聯絡方式、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黨代表履職承諾和年度工作計劃上牆或上網。

第六條 依託黨代表工作室組織開展黨代表活動,主要發揮以下職能作用:

(一)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鎮街道)黨代會及縣委或本單位重要決策部署;

(二)接受並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

(三)根據工作實際,開展接待走訪、懇談約談、調研視察等活動;

(四)定期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討論分析,積極建言獻策,適時提出提案、提議,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

(五)積極為基層黨員群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

(六)通過參加民主推薦、民意調查和民主評議等活動,參與黨內監督;

(七)開展黨代表學習研討等活動,交流黨代表工作。

第三章 黨代表工作室的執行

第七條 黨代表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重點圍繞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活動。

第八條 黨代表工作室結合實際,常態化開展接待黨員群眾、走訪黨員群眾、黨內民主懇談、民情約談、調研視察、商議提案提議、組團惠民服務、學習研討、參與黨內監督等活動。

各級黨代表根據編排,到相應的黨代表工作室參與各類活動,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接受其它黨代表工作室的邀請參加活動。黨代表所在工作單位對代表到黨代表工作室開展工作應給予支援和時間保障。

開展活動需至少提前3日公佈時間、地點和黨代表的相關資訊。

第九條 部門(單位)代表團黨代表工作室由代表團聯絡員根據縣委的要求或代表團團長、副團長的意見,負責安排有關活動。

第十條 黨代表工作室開展活動的頻次不少於縣委組織部《關於加強黨代表工作室建設的意見》(x委組〔20xx〕xx號)所規定的次數。具體時間、地點由各黨代表工作室商黨代表確定。

網路黨代表工作室的黨代表至少要每週一次與發帖的網民進行交流和溝通,答覆和落實相關問題。

個人黨代表工作室的黨代表結合自身崗位實際,適時開展各類特色活動。

第十一條 黨代表活動時需佩戴《代表活動證》,並在“黨代表工作室工作手冊”上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二條 黨代表在開展活動中,對涉及下列內容的意見建議可以不予登記,並做好解釋工作:

(一)屬黨和國家祕密的;

(二)處於司法程式的案件;

(三)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問題;

(四)其它不宜登記的。

第四章 意見建議的處理

第十三條 黨代表在接待走訪、懇談約談等活動過程中,要主動傾聽民聲,收集社情民意。對於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可以答覆的,應予當場解答;不能即時答覆的,由所在鎮(街道)或縣級部門(單位)負責協調處理,涉及到其他單位的,由縣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統一做好移交辦理工作;對一時難以辦妥的,要向反映人作好解釋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單位接到交辦件後,應按照《縣黨代表提議制度(試行)》等的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辦理和答覆。對無法辦理的,及時予以解釋。辦理過程中應加強與黨代表和反映人的聯絡,溝通情況,聽取意見。

第十五條 縣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要加強對辦理答覆情況的跟蹤、督促,確保取得實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條 黨代表工作室建設執行情況,納入組織工作和黨建工作考核內容。黨代表在黨代表工作室參加活動的情況作為黨代表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選優秀黨代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中共xx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