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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辦公室管理制度

辦公室管理制度

學院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辦公室的管理機構為管理與經濟學院團委辦公室和學生會辦公室。辦公室內的一切財產歸我院所有,不屬於任何個人。

第二條:辦公室的鑰匙由兩個辦公室主任統一配發,不得私自配備,若丟失,需報告主任,由主任再次配發並登記。持鑰匙人不能隨意進入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除團委學生會例會外,要借用辦公室必須經過兩個主任批准,借用人方可使用。

第四條:使用辦公室時,必須愛惜辦公室內的財物,如有損壞,必須立即報告並加以賠償。

第五條:團委學生會各部門舉辦活動需領取辦公室物品時,必須告知團委書記並取得其同意。活動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借出清單,並簽名。活動完畢歸還物品時必須及時清點物品並由辦公室確認,如有損壞,須如實報告並加以賠償。

第六條:如有非團委學生會人員借用物品,必須報經團委書記並取得其同意。借用人需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並約定限期後方可借出。借用人需按時歸還物品,如有損壞或丟失,借用人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