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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收入會計崗位職責

收入會計是財務部門內部重要的會計崗位之一。

餐飲收入會計崗位職責

公司內設收入會計崗位一人(或多人)。

收入會計崗位職責是:

一、 每日核查卡機、彙總當日(或上日)的卡機收入、收銀員現金收入、簽單收入,並及時編報《餐飲管理公司營業收入日報表》,報表上必須有製表人簽章(表示對該《日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出納簽章(表示現金收入無誤);總賬會計簽章(表示經過複核,銀行存款、現金、相關應收賬款、營業收入等科目總帳金額與明細賬金額完全相符)並滿足所有的勾稽關係。報表報總賬會計、財務總監、餐飲總監、銷售總監、總經理

二、 根據總賬會計稽核正確的《餐飲管理公司營業收入日報表》,編制相關銀行存款、現金收入、應收賬款與營業收入的記賬憑證。憑證編制完畢,必須由總賬會計複核 – 複核通過的,收入會計據以登記明細賬、總賬會計據以登記總賬;複核未通過的,返回收入會計做相應修改。

三、 對於應收賬款,收入會計應每五日進行一次清理。並將清理結果(清理日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照應收款單位、應收賬款發生日期、未能收回原因、單筆金額及總金額等資訊,編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應收賬款明細彙總表》(表格須有製表人、出納、總賬會計簽章),表示經各環節複核,表內應收賬款製表日確實仍未收回。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應收賬款明細彙總表》應及時報總賬會計。總賬會計應及時與銷售部門聯絡瞭解應收賬款具體情況,將表內所有應收賬款做進公司《收入預算》中,積極組織對“應收賬款”的收回工作。如超過半月或公司資金週轉困難的情況下,應將“應收賬款”不能及時收回的單位、原因、金額及其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等情況,及時上報財務總監。財務總監應協調銷售部門共同努力收回;如仍不果,財務總監應及時報告總經理。

四、 對營業收入、利潤按成本核算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 即收入、利潤與成本匹配的核算原則。

五、 負責利潤分配的明細核算。

六、 編制收入、利潤的日報表、彙總月報表。各日報必須與月報表散總相符。報表必須有製表、複核、會計三人簽章方為有效。

七、 收入會計每月結束後,應編制收入、利潤月報表、應收賬款明細表,與總賬會計的帳表核對相符後,作為公司報表的一個組成部分,於次月5日前統一報送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總監、餐飲總監、銷售總監、行政總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