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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認定為工傷怎麼辦?

瀘州市高壩瀘化二分廠職工胡友援:他在2005年12月的某一天上班時不慎受傷,由於當時受傷沒有感到有何異常,因此沒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彙報受傷情況。時隔兩個月後受傷處突然發痛紅腫,經住院治療10多天後,在傷沒完全好的情況下,我就去上班了,我向單位提出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單位的答覆是:單位規定員工在工作崗位受傷必須在一天之內向單位有關領導彙報,否則不作工傷處理,而且還扣除住院期間的工資,他問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單位不認定工傷職工怎麼辦?

律師: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單位不認定為工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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