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權益保障

工傷是怎麼樣認定的呢?條件有哪些?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難免會因突發事故受工傷,而工傷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認定,企業單位才能進行相應賠償。那麼工傷是怎麼樣認定的呢?條件有哪些?你知道嗎?

工傷是怎麼樣認定的呢?條件有哪些?

一、工作原因導致腰椎病、頸椎病、視力下降,算不算工傷或職業病?

首先解釋一下“工傷”和“職業病”的關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所以,在廣義概念的工傷包含職業病。但是,工傷保險制度中,“傷”和“病”有嚴格的區分。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不管傷在身體哪個器官部位,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我國對職業病的範圍,有明確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職業病”。

依據2013年國家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法定職業病主要包括:塵肺病、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面板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等。

上班族常見的腰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視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即使因工作原因導致這些疾病,也不能算“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上下班途中騎車(走路)摔傷:不算工傷!


很多人以為:上下班途中受傷,都應當算工傷。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有一個關鍵細節:“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上下班途中,自己騎車摔傷、走路摔傷、扭傷了腳、踩翻了下水井蓋,掉進了下水溝等等,都不算交通事故,都不算工傷。

2、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本人主要責任”(50%以上),那也不算工傷了。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算工傷!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上班進入單位內部範圍,但還沒走到工作崗位,也還沒到正點上班時間,在單位內部的道路、廣場、走廊、樓梯、廁所等地方摔傷,算不算工傷呢?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依據這一條,上下班前後在單位內部的道路、樓梯、走廊、廁所等地方走路或騎車摔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認定工傷的典型原則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比較模糊情況,下面通過相關案例帶大家瞭解一下。

三、出差的時候在酒店摔傷,算不算工傷?


案例1:職工A乘坐高鐵出差,在高鐵上被開水燙傷,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案例2:職工B到外地出差,某天辦完工作事情之後,在回住宿酒店的路上,走路摔傷,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總結:在出差的過程中,因為工作事務,或者正常的個人生活事務,而受到傷害,或者突發疾病死亡,一般都可以認定為工傷或因工死亡。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在出差過程中,如果有以上情況,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四、在公司組織的文體活動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案例1:職工A代表公司參加外部某機構組織的羽毛球比賽時受傷,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案例2:職工D公司組織的節日晚會上受傷,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總結:職工參加單位(包括單位工會、單位認可的興趣小組等)組織的各種業餘文體活動中受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是員工自發組織的文體活動中受傷,就不能認定工傷。


五、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去世,算不算因工死亡?

案例1:職工A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在活動現場突發心臟病死亡,後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視同因工死亡”。

案例2:職工B在上班過程中感覺身體不舒服,於是請假回家,當晚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視同因工死亡”。

法律依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因工死亡”。


這裡有一條“很殘忍”的分界線: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死亡,才算“因工死亡”,經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就不能算“因工死亡”了。

六、單位能否辭退工傷職工?


1、第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本人辭職,可以終止勞動關係。

2、第五級至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終止勞動關係。

3、第一級至四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單位繳納社保,退休時停發傷殘津貼,享受社保退休待遇。

七、發生工傷了怎麼辦?工傷職工如何維權?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官方認定”的工傷,才有保障。職工受到的“傷害”算不算工傷?這不是職工說了算,也不是單位說了算!發生工傷之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由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才能算“真正的工傷”。

工傷維權第1步:申請工傷認定

發生工傷之後,社保行政部門不會主動上門來給你認定工傷!需要用人單位,或者職工自己,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超過1年的時效,社保行政部門就不受理了。這時候再去維權,就非常艱難了。

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維權第2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之後,如果受傷比較嚴重,例如有骨折、骨裂、缺損、影響正常生理機能等情況,下一步應當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這個流程一般需要2-3個月時間。

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第十級為最輕(身體任意部位骨折或骨裂,至少可認定為第十級),第十級傷殘待遇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等級越重,傷殘待遇越高。

如果受傷程度較輕,不構成傷殘(零級工傷),則只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假期待遇,沒有傷殘待遇。


工傷維權第3步:算賬

拿到了《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之後,職工維權就比較簡單了,只是逐條“算賬”的問題了。

標籤: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