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試用期、協議期、實習期、見習期相關問題
對於新生勞動力尤其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我國既有試用期的規定,也有協議期、實習期和見習期的規定。所以常常使得他們不知所措。本文對此進行詳細的梳理。
(1)關於試用期與協議期。所謂“試用期”,根據1995年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所以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不能脫離勞動合同而單獨約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是說無論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也無論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企業應當最遲在員工開始為企業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而協議期則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就業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單位可以不為畢業生交納社會保險。其中的就業協議書被作為轉遞畢業生人事關係的主要依據,因而學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進行見證和擔保的作用。所以試用期與協議期有本質的區別。很多用人單位即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而只是對畢業生進行試用,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對於畢業生來說也是極為不利的。
(2)關於試用期與見習期、實習期。所謂“見習期、實習期”,其並非法律上的概念,它們強調的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到用人單位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從本質上看,見習期、實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但它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而且試用期主要適用於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而見習期專門適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機構等單位,實習期則沒有限制。並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學生在用人單位見習、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還不是勞動關係,二者之間問題的解決依據尚不能援引《勞動法》。因此,它與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試用期”不同。
實習期與見習期也有明顯不同,其中見習期一般是專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其中一年見習期主要是為適應當初的畢業分配體制,為工資定檔等提供依據而設定,見習期間實行見習工資,不得調動工作,期滿經考核合格方轉正定級。同時現行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權利、義務並沒有具體規定。而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實習屬於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實習的大學生與學校有著教育的關係,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檔案也放在學校,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不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係。但是隨著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配置程序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計劃的不斷擴大,高校畢業生的實習形式已經從原來的高校集中統一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這種實習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徵,實習大學生與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之間事實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勞務關係。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所以畢業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於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當下有些用人單位混淆使用試用期、見習期和實習期,六個月的試用期約束後甚至繼續以見習期的名義繼續試用畢業生,或以實習生名義替代試用期等,從而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這些都是應該杜絕的行為。
-
正確認識職工在工傷保險中的權利與義務
在《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及新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地規定了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正確認識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職工享受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基石。在勞動關係中,獲得勞動保護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是勞動保護權利的...
-
找工作,記得避開這些陷阱!
Q:求職找工作時,有哪些常見陷阱?年底又是考慮拿好年終獎換工作的日子,找工作時務必多留個心眼,防止成為騙子公司的下一個目標。以下十大陷阱千萬要注意:1、試用陷阱:以新招人員替代試用期滿人員;2、培訓陷阱:以招聘為名為培訓學校拉攬生源;3、實習陷阱:利用“實習”名義使...
-
勞動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個時間點
當勞動者進入一家用人單位開始上班時,雙方就應該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不懂勞動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給的合同並不會細看,以為只要簽了字就行。但實際上不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還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勞動合同...
-
勞動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當前由於社會處於轉型階段,勞動關係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性,各類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據瞭解,2004年我省勞動保障部門共接待職工群眾來信來訪59552次,比上年增加了15.6%,其中部分群眾性事件規模大,人數多,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企業的生產及人民群眾的生活都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