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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內容,你一定要知道

當我們進入到某個用人單位上班的時候,基本上都要先經歷過實習期,轉正後才能夠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正式員工。很多人在和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的時長及工資時,基本都是用人單位說啥就是啥,但實際上關於試用期,我國的勞動法有著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也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的。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有多長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與此同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由誰決定

雖然勞動法對於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做了相關規定,但實際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而且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的工資有多少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公司相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如某個用人單位和員工約定的工資是2500元,其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就是2000元,但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20元,那麼實際給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就需要大於等於2020元。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內容,你一定要知道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時長在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具體要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與此同時,試用期在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同時也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說了算的,雙方都同意後試用期期限才能生效。最後,試用期時期的工資也要大於等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自己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求職者在剛入職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這些事項,不要被用人單位所忽悠。

標籤:試用期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