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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勵與處罰管理規定

公司獎勵與處罰管理規定

公司獎勵與處罰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建立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後,規範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專案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專案的最後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式

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瞌睡者;

丟失質量體系檔案或管理檔案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對專檢專案,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檔案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違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造謠中傷,散佈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 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並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七、附件:記錄表格

附件-1《獎勵申請單》

附件-2《處罰通知單》

標籤:獎勵 處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