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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工作管理規定

公司招聘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以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招聘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的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與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招聘工作原則與紀律

第三條招聘工作原則

一、客觀公正:公司將對每位符合基本規定的應聘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察,任何人不得以權謀私。

二、適者聘用:公司將依據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資格要求,對應聘者進行價值觀、人品素質和職位任職能力的考察,以聘用符合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要求的人員。

三、近親迴避原則:公司不考慮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應聘。

第四條招聘工作紀律

一、公司招聘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招聘工作的原則和紀律,按照招聘工作流程開展工作。

二、參加招聘工作的人員應遵守招聘工作的職業道德,對所有應聘者的個人資料保密。

第三章用人基本標準及職位任職要求

第五條用人基本標準

一、誠實守信、積極向上,符合公司倡導的價值觀。

二、年滿16週歲、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真實、完整地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不弄虛作假。

四、沒有肝炎、肺結核等急、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影響正常工作、不符合職位要求的疾病。

第六條所招人員應符合公司規定的相應職位任職資格要求並通過相關考核。

第四章招聘程式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負責按照規範程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為保證滿足用人需要、保證招聘工作的正常開展,每年一月份各部門須根據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對部門人員狀況進行分析,按照實際需求制定年度用人計劃。

綜合辦公室依據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的用人計劃組織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用人部門填寫《人員補充申請表》,說明招聘要求。

二、稽核應聘者的基本情況: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資訊,並明確要求應聘者提交《應聘登記表》、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對照任職資格要求的資質證明;對於這些材料,綜合辦公室負責審查、核實;並在此基礎上按照招聘工作原則、基本用人標準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初步篩選。

三、筆試:為考察應聘者對職位要求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掌握的程度進行筆試,筆試題庫由用人部門根據職位工作需要設計與提供,綜合辦公室隨機抽取試題組織考試,並指定人員閱卷。

四、初試:主要根據用人基本標準考察通過筆試的應聘者的價值觀、精神風貌、職業形象、職業性格、求職動機;初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初試評價表》。

五、複試和操作考核:主要根據職位任職資格要求考察應聘者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基本要求並對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協作能力等進行發展潛力判斷;對應聘者進行實際操作考核;複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複試評價表》。

第八條聘用審批:綜合辦公室對所有通過人員進行稽核,並填寫《聘用審批表》,對擬聘用人員報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聘用。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標籤:招聘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