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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宿舍規範化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範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宿舍規範化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捨。

第二條 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 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 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 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 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 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留宿。未經批准,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 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櫃、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 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支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裝置。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 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譁,個人聽音樂、遊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 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公佈。

第十二條 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並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 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 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後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 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乾淨,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汙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牆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 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髒、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 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 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並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 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並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後,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 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鬥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並造成不良後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 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 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