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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制度5篇 探析中國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重要性、現狀、問題及研究方向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是指對於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居留、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進行管理。該制度旨在促進流動人口的穩定就業和生活,同時保障城市的安全和秩序。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該制度也日益完善和強化。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5篇 探析中國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重要性、現狀、問題及研究方向

第1篇

軍樂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根據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推進情況,為不斷提高推進工作質量和整體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鎮流管辦代表黨委、政府具體負責此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各流管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同時,組織人員培訓與資訊錄入工作。

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聯席會會議制度,由鎮分管計生工作的副鎮長牽頭,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關職能部門,主要收集此次流動人口資訊採集的工作情況,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要求。

各流管站負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傳動員、資訊採集小組的人員組成、採集人數和每個人員的具體選擇確定、資訊採集的組織、資訊倒查、表格審查、建立臺賬,以及常態化管理等事項。

鎮各職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群工辦、經發辦、派出所等部門落實相關服務與管理工作。

落實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的協調責任,全面推進“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業主責任制,

各用工單位、經營業主要確定人員,積極協助所在村(社群)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員情況、員工租住情況的資訊採集與報送工作,規模主要企業由社群民警協調相關人員採集資訊。

對流動人口實行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教育,同服務,同管理”四同管理機制,不斷增強他們的歸宿感,真正從各方面全面融入軍樂生活。

村(社群)民警和流動人口專職協管員負責對各村(社群)流動人口的檢查與質量考核,指導各村(社群)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各流管站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單位、企業、住宅小區、商業店鋪、居民小組的流動人口資訊採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資訊調查表》、《流動人口基本資訊調查表》和《大型用工單位基本資訊調查表》。

按照方便群眾、便於管理、發揮實效的.原則,各流管站應確定足夠數量的資訊採集員、資訊採集點,除逐戶採集資訊外,還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資訊採集的聯絡電話。

資訊集中採集過程中,應主動宣傳流動人口資訊調查的意義,積極爭取房主或流動人口的理解、支援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時,應及時片區民警前來協調。

採集資訊時,所填寫的調查表應當真實、準確、可靠,確保資訊採集質量,不得漏採和採集不完整。

整個資訊採集工作,由鎮流管辦、各流管站負責指導與檢查。

實行三級巡查責任制,即鎮流管辦巡查各流管站,各流管站巡查本轄區內的資訊採集與維護情況,流動人口協管員巡查網格化管理責任區域,分別由鎮流管辦和各流管站制定巡查計劃並組織實施。通過開展實地倒查,檢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與流動人口的登記情況、用工單位的流管工作。

鎮流管辦每週對各流管站工作進行一次巡查;所有巡查工作應當做好記載。

鎮流管辦對各流管站工作的巡查,由鎮流管辦工作人員承擔,各流管站對各(村)居民小組長資訊採集情況、系統增減維護情況的巡查由站長、專兼職協管員或站長指定一名村(社群)幹部承擔;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或責任區內用工單位的巡查由承擔責任區的專兼職協管員負責。

鎮流管辦對各流管站的巡查,主要包括該村(社群)一週內流動人口的變動情況,各採集點對變動房屋、人員的資訊採集情況,以及系統資訊數的增減維護等內容。

各流管站對本轄區內的資訊採集與系統增減情況的巡查,主要查資訊採集小組是否認真履行資訊採集工作、所採集的資訊是否真實、有無遺漏或錯誤等內容,查是否按時對系統進行資訊增減與維護等內容。

專兼職協管員對責任片區的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新增流動人口情況,及時登記上報併入戶開展“三查三見面”。

b、原有出租房屋變動情況,發現變動的及時登記上門登記。

c、對片區內用工單位使用流動人口情況,及時收集人員名冊。

各級巡查組織要將巡查情況如實登記,並建立巡查臺賬,包括巡查單位名稱、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或防範意見,巡查人員簽名等內容。

巡查方式,應結合實際,統籌協調,科學安排,講求實效。要將日常檢查與各級政府佈置的專項檢查計劃緊密結合起來,將自行組織巡查和聯合開展巡查結合起來,做到巡查工作的全覆蓋。

四、用工單位經營業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管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的協管責任,根據《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流動人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負責對流動人口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

全面推進用工單位、經營業主流動人口服務協管責任制,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負責人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

使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每年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管理,認真履行治安責任,協助搞好社會穩定工作,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

用工單位和經營業主負責督促使用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不得僱傭為依法申報暫住證的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5篇 探析中國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重要性、現狀、問題及研究方向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旅遊和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社群居住秩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要對各旅店、客棧入住人口登記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他們做好臺賬,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部門、村委會報告。

三、加強暫住證管理。做到一人一證,最長有效期為一年,不得隨意轉讓、冒領、偽造、騙取。每月一次對我村的流入暫住人口進行排查,全面掌握外來人員的`流量和動態,對新暫住人口或暫住證過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對不及時辦理暫住證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在排查中如發現暫住人口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規章制度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我社群外出人口開展必要的、有效的計劃生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稽核工作,對已外出的應予補辦。負責做好與現居住地的聯絡和資訊溝通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收容遣送工作。對於無合法證件,無固定場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實保護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有序流動、遵紀守法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一視同仁。

第3篇

一、社群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迴圈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群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群與之及時溝通;

四、凡是流動人口到社群務工、就業,社群幹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和生育狀況,並向他們宣傳計劃生育相關知識;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群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群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資訊,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4篇

為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單位(僱主)、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相關義務

1.與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係的用工單位應當負責對被招用的僱工的.計劃生育進行管理,並接受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的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管理。

2.向流動人口出租和借房的個人、僱主,要配合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3.流動人員流入居住地後,首先向用工單位和出租房屋的僱主出示婚育證明,然後到流入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並簽定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議。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不齊備的,應當要求本人限期補辦,逾期仍不補辦或不提交相關手續的,用工單位或僱主不得提供房屋和工作之便。

1.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辦理、交驗、檢查、核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中有違法行為的,應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並按規定嚴肅處罰。

2.依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正:

⑶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5篇

為了加強對校內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理》、《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暫住人口包括:校內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來校從事包工、運輸、建築的校外人員,來校從事經商、服務的人員;來校投靠親友求學、就醫、當保姆或寄住的人員;各單位招收的未遷移戶口的'自費生、函授生;各系部舉辦的各種輔導班、培訓班及異地上學的學生。

二、校外人員離開戶口常住地到我院暫住3日以上,即屬暫住戶口登記範圍。暫住3日以上、3個月以下者必須進行暫住登記;3個月以上者必須申請《暫住人口證》。

三、辦理暫住戶口本時,由本人寫出申請,說明暫住理由、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暫住單位證明或由房主帶領到達學校之日起3日內到保衛處辦理登記手續。

四、申請《暫住人口證》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張(不滿16歲免交),交納證件工本費、審驗費、管理費、押金(離校時退還押金),同時辦理《出入證》。

五、暫住人口在校內從事各項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定,必須自覺接受保衛部門的檢查和管理,凡應申報登記或應申請《暫住人口證》《出入證》逾期不辦理者,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學院各用人單位招收校外人員,應在人口進校3天之內到保衛處備案,並按本辦法組織辦理登記手續,所用人員如有變動,須及時報保衛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