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中的門道知多少
離職是勞動爭議發生的一個“火山口”,離職的直接後果就是解除勞資雙方的勞動合同。離職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勞動糾紛。在實際仲裁與法院的案件中,這個比率還要高。因為與公司脫離了勞動關係後最容易通過法律來解決雙方的糾紛。
本文給大家一些離職時的建議,幫助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其實用性非常之高,可謂離職必讀的“武林祕籍”!
Tip:提出時間忌緊張
勞動法中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雖然說,員工不提前通知單位,單位也不能在實質上把員工怎麼樣,既不能扣工資,也不能要經濟補償金。但是單位可以在這三十天內拒絕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招雖然對一些人沒有威懾力,但是對於已找好單位,急切想去新單位的人來說就很麻煩。辦不出退工,就無法辦理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以及新單位的錄用等一系列手續。因此一些單位就以此要求員工作交換條件,得到一些利益。
Tip:辭呈注意打收條
這裡說的辭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東西。千萬不要小看了這個辭呈,關鍵時候也許就會讓你氣得倒牙。大多數員工辭職時就交了辭呈後,就離開了單位,自以為很瀟灑。筆者遇見不少員工就因為瀟灑了,因此被單位抓住把柄,以無故曠工為由除名。結果檔案上落下一筆不光彩的記錄。因為員工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辭職了,所以公司認為其不來上班是無故曠工。
Tip:對公司的拒絕說“不”
不少員工遞上辭呈後,公司說:我們不同意,不能離職。有些員工辭職時也很生怕公司會卡住,不讓員工離開,於是去找關係。其實根本不必如此。我們前面說過,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所謂通知,就是單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單方面,那無論公司同意與否,都不影響辭呈的效力。
Tip:小心違約金陷阱
“如果你辭職,請交給公司違約金。”這句話是很多人辭職的噩夢。有些公司讓員工繳納的違約金多達幾萬、幾十萬,其理由可能就是讓員工出國名曰培訓,實則工作過了。其實,聽見違約金先不要慌亂,先想想自己的合同上有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那就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上海市地方規定,除了涉及商業祕密或服務期,不得設立違約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問題的違約金設定也是無效的。
Tip:做好工作交接
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職務,如專案主管、財務會計等工作,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資料、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此規定地比較籠統,但這確是一個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會牽涉到一些諸如職務侵佔等刑事問題。
建議:不是自己的也不要強求,萬一搞出公安局介入就很難看了。
Tip:退工手續不可少
退工手續是員工離開單位必須要辦理的,除非你進單位時沒有辦錄用手續。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單位辦理錄用。否則你在新單位只能是個“黑人”。一些單位也許會以種種理由拖延辦理退工。其實,只要員工正式離職起七日內單位還未辦妥退工手續的,單位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員工失業期間,單位必須給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直至辦出退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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