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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多1元繳稅可能多幾百 獎金越多收入越少

獎金多1元繳稅可能多幾百 獎金越多收入越少
每年一季度都有很多企業發放年終獎,但卻遭遇一個現象:在每一個稅率進級階段,都會出現一段“獎金多、收入少”的現象,被業內稱為“1元稅差”。

  獎金越多收入越少

  細心的財務人員可能會發現,每一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進級階段都會遇到“獎金越多的人,稅後收入可能越少”的奇怪現象。

  如某單位甲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元,按個人所得稅規定,應納稅2375元;如他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1元,應納稅則為3475.15元。這說明,甲職工稅前獎金僅增加1元,但稅後收入卻減少了1099.15元。

  按這種計算方式,年終獎越高,這種稅差越突出。如領130萬元年終獎的人,可能要比領取120萬元年終獎的人多納10萬元稅。

  計稅新政導致稅差

  什麼原因使年終獎納稅遇到這種尷尬?主要由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新公式引起。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月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而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來確定。

  這樣就在每個稅率進級階段出現了“1元稅差”。如某單位乙職工的年終獎是6000元,只需用6000元除以12個月,就能得出乙職工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元。按個人薪金的稅率,500元的對應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是0。所以乙職工得到6000元年終獎後應繳稅300元(6000元×5%-0),稅後收入為5700元。

  如丙職工得到的年終獎為6001元,按新公式計算,他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500.08元,適用稅率變成了10%,速算扣除數變成了25。所以他稅前獎金儘管只比乙職工多1元,但其稅後收入就只有5425.9元。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由於採取的是超額累進位制,所以一般不會出現稅差現象;只有年終獎納稅由於採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有時會遇到稅差問題。現行的年終獎納稅計算方式,是一種優惠政策,對納稅人放得比較寬,儘管年終獎納稅有時會遇到稅差問題,但比起以前那種直接按總額計稅的方式,納稅人的稅額降低了很多。(張彬)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