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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關於學校安全十項常規工作制度



國小關於學校安全十項常規工作制度

為了深化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措施,努力構建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讓責任與制度覆蓋學校所有部門、崗位及環節,實現學校安全工作的無縫隙管理,特制定以下十項常規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制

為了有效監管學校安全工作,防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學校實行每週一例會制,,研判學校安全工作形勢,查詢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佈置安全工作。並落實具體責任人員,會議情況必須記錄在案備查。

二、安全管理人員公示制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學校與班主任、門衛、教師等簽訂安全責任書。使每個相關崗位人員明確自己的安全工作職責,並層層落實到位,各學校要將安全崗位,負責人職責範圍在醒目處實行公示,讓全體師生員工公開監督,確保學校安全工作順利開展,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和人人抓安全的氛圍。

三、安全工作檔案管理記錄制

為了深化學校創“平安校園”活動,確保學校安全的有序管理,學校對安全生產過程情況,抓安全教育、事故防範、排除隱患等工作的過程情況,建立規範的檔案記錄制,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等實行臺帳式管理(按建立“平安校園”活動評估方案建立臺帳),根據檔案核查、倒查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四、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制

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實行“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實行“月排查和季彙報”制,通過層層落實排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查一級的責任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能立即整改的,堅決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反映,爭取資金及時整改,確保整改落實。

五、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原制

對學校發生的師生意外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重要性及其他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先電話報告而後書面報告),電話報告不超半小時,書面報告不超3小時,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各校要建立適合各自校情的各種應急處置預案,處置預案要求講求可行性、操作性、時效性,並進行各種預案的平時演練,確實形成一種制度。

六、安全工作領導帶班值班巡查制

為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做細做實安全檢查工作,學校要建立領導帶班值班巡查制。要求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實行學校安全值班巡邏查崗。加強門衛值班,確保門衛24小時有人值班。同時各校還建立節假日、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發生期間領導帶班與教師值班制度,定期對校內設施裝置及其他方面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安全工作四級預警資訊制度

為了暢通安全資訊渠道,加強安全管理交流,學校要及時通報學校安全方面資訊,安全資訊預警機制,使學校與上級各部門隨時保持資訊的溝道,增強防範事故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並制定出具體工作制度要求,每月一報,每季一小結,每學期一總結。

八、安全事故報告通報制度

為及時處理和預防安全事故,學校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除按各校的《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種類的相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慌報或拖延不報。報告程式:一般安全事故報告程式:老師或現場老師——班主任或政教處(德育處)——校長室;火災事故:拔打“119”——報告學校負責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報告學校負責人——按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食品中毒:拔打“120”——報告學校負責人——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電話報告事故在半小時內,書面報告2小時後形成)

九、安全工作考核制

學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考核,大力表彰和獎勵安全工作成效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嚴肅查處違反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及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將教育與安全工作同等對待,實行安全與教育捆綁制,學校每年進行安全工作專項考核,根據情況兌現獎懲,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個人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領導責任。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