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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學安全管治制度

日常教學安全管治制度範文

一、室內課堂教學

日常教學安全管治制度

1、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整課表。個人之間臨時調課時,要明確落實課時及安排,並報予教導處登記,否則出現教學事故時按課表歸咎責任人。

3、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發現學生不良思想傾向和不良心理情緒要及時教育並告知班主任與家長。

4、到專用教室上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所有室內教學一定要前後門暢通,確保學生緊急疏散便利。如遇突發災害或侵害,上課老師是學生的第一保護人。要敢於為保護學生的安全獻出一切。

5、上實驗課的教師及實驗員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彙報。

二、室外課堂教學

(一)體育課:

1、上課鈴一響,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增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3、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校牌等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4、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向體育老師請假,經體育老師同意後,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教室有學生,卻無人管理的情況。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 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4)體育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 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瞭解和性質認定。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佇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體育組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裝置、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前下課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其他室外課及外出活動: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課和體育鍛煉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裝置、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儘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全程監控。

2、學生到校外參加各類活動:

(1)直接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年級段為單位的活動,要在活動前一週向教導處上報活動方案,學校須進行安全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個別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

(3)重大活動,如春遊,校級領導要親自帶隊,每個班安排兩名教師負責學生的活動。

(4)帶隊領導、年級組長要將手機、小靈通等通訊裝置開通,<蓮山課~件 >隨時隨地取得聯絡,確保聯絡暢通。

(5)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實踐活動課要有計劃、有組織、有專門指導教師,確保安全。

4、室外課一定要求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類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三、責任追究

成立課堂教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對教師安全責任進行認定,確因教師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發生的,如體罰、變相體罰、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上放羊課、中途離崗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上課教師的責任,並作如下處理:

(1)上課教師必須馬上到學生家裡進行慰問,作出必要的解釋,並向學校作書面檢討。

(2)取消當年評優、評先進資格,學校年度考核從總分中扣減總分10%。

(3)情節特別嚴重者報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記入不稱職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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