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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健全組織機構,確保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特成立海南職工秀英子弟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張建平 (校長)

副組長:王日大(分管副校長) 林忠川 (副校長)

成 員:陳愛轉 (德育處主任)葉青 (教導處主任)王當琪(辦公室主任) 黃小蓮(總務主任) 李成嬌(工會主席)譚貞傑(德育處副主任)龔智豪(教導處副主任)王崇芬(辦公室副主任)黃彬彬(總務處副主任) 王少梅 工會副主席) 林慧(大隊輔導員)各年級組長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德育處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日大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譚貞傑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乾事:陳愛轉 (德育處主任)葉青 (教導處主任)王當琪(辦公室主任) 黃小蓮(總務主任) 李成嬌(工會主席)譚貞傑(德育處副主任)龔智豪(教導處副主任)王崇芬(辦公室副主任) 黃彬彬(總務處副主任) 王少梅工會副主席)林慧(大隊輔導員)各年級組長

二、職責分工

(一)組長:校長,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校安全責任事故領導責任人。

1.負責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領導、組織好全校安全工作;

2.負責將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對安全形勢進行分析和對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按照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津法規作出決策;

3.負責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事故應急救授預案,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經費、辦公設施裝置等工作條件的落實;

4.負責對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協調、解決;

5.負責執行安全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

6.發生安全事故後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二)副組長:全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全校安全責任事故綜合監管責任人。

1.負責按照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和實施安全工作;

2.負責根據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佈置安全工作任務和工作規劃,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主持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機關工作意見和指令,指出工作舉措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工作中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隱患採取果斷措施,並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

5.對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向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報告,並積極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員:陳愛轉 (德育處主任) 葉青 (教導處主任)王當琪(辦公室主任) 黃小蓮(總務主任) 李成嬌(工會主席)譚貞傑(德育處副主任) 龔智豪(教導處副主任) 王崇芬(辦公室副主任)黃彬彬(總務處副主任) 王少梅工會副主席)林慧(大隊輔導員) 各年級組長

責任事故直接領導責任人。

1.負責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一崗雙責”原則,協助主要領導制定分管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並抓好落實;

2.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管理重大問題,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不推諉;

3.負責督促所分管部門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安全專項整治;

6.負責組織開展有關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7.負責監督分管範圍內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8.負責督促分管部門抓好安全執法工作;

9.負責在業務工作中執行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0.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央、省市區有關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市、區教育局關於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的重要指示,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經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記“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不斷加強安全學習,提高對安全工作的思想認識。把安全工作作為全校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來抓,嚴防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落實各種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則和措施。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網路,落實安全工作崗位職責,層層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將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分解,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部門和每一個人員。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保證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實處,收到實效。

三、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一崗雙責制、一票否決制、責任追究制、首問責任制和重大事件報告制。

四、充分利用學校的校內電視網路、廣播站、宣傳櫥窗、黑板報、班會、各種集會及請校外專職人員做報告等方式,加強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校師生員工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使廣大師生員工學會一些安全自救知識及自我保護的方式、方法。

五、學校必須重點加強小賣部、門衛、、保管室、電教室、微機室、醫務室、財會室、辦公室及實驗室等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要做好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防在學生中發生傷害事件。

六、切實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安全乾事、電工及相關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全校的電路、氣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超負載執行。嚴禁學生將任何尖刀、火種帶入學校。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用電、用氣的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全校的安全消防裝置,定期更換滅火器中的滅火劑。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嚴防學校發生火災。

七、加強領導校園巡視制度和領導值班制度。在巡視、值班的過程中,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地完成巡視、值勤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應經常與轄區派出所、辦事處取得聯絡,安全乾事應協助轄區加強學校周邊整治和社會治安工作,以確保我校學生在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

九、加強對安保工作人員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學校安全。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一、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二、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三、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四、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和分管領導彙報;

五、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一項經常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制訂計劃,收集、編寫材料,落實宣傳教育措施,各部門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紀觀念,提高自護自救、自我防範能力。

三、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騙、防盜、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並使之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要善於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師生員工,防患於未然。

四、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根據學生年齡、生理、心理等特點,選擇內容和形式,從學生入學到畢業,在各種教學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節假日前適時進行。

五、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員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製度(每年三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為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

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水電線路是否完好、暢通、規範。

2.校舍及各種設施是否安全、完好。

3.實驗、電教等教學裝置的使用、保管和維修等情況。

4.學校小賣部的衛生、消毒和食品的儲藏管理等情況。

5.各班學生執行安全制度情況。

三、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總結、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並把檢查結果納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考核。

值班制度

一、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節假日值班。

二、節假日值班應安排領導幹部帶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職工都有參加本單位值班的義務。

四、颱風及夜間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齡偏大,身體狀況欠佳的教職工一般不作安排。

五、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嚴守崗位,提高警惕。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職守,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六、校園日常值日人員須佩戴值日標誌,重點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上放學時,值日人員應重點加強校門周圍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不法人員侵害和預防交通事故,注意學生進出校園是否有異常情況。課間休息時,值日人員應到校園巡視學生的活動情況,及時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為舉止。值日人員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校園應及時查問。發現師生員工或外來人員有違反校園秩序管理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或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放學後要檢查各教室、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財會室、倉庫等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設法解決。

七、夜間、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可疑人員要查問清楚,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有關部門。如發現盜竊、火災等立即撥打“110”或“119”報警,並做好應急準備。

八、認真做好值日記錄,交接手續完備。

學生交通安全制度

我校地處秀英大道主幹道,為維護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保障學生人生安全和交通暢通,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交通訊號標誌,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嚴格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

三、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四、橫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並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五、校內不得騎車、滑車。

六、上放學走人行道,嚴禁在路上追逐打鬧。

七、嚴禁搭乘不安全、不規範的車輛。

在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要制訂計劃,安排時間,針對不同年級確定內容,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文明守法教育、日常行為規範教育,使學生懂得文明守紀、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

二、學生在校期間,包括課餘時間,學校都應負起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責任;應組織教師在學生進出、活動、學習、生活的場所值勤,避免一些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學校校舍、設施、裝置、場地等應符合安全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活動環境。

四、在校期間,學生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爬越欄杆,不帶危險、不安全的器具來學校玩耍,不做危險動作,不玩弄電器,上下樓梯靠右,不追逐,不打鬧,同學之間和睦相處。

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間操、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鍊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鍊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體育教師要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

五、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和設定警戒標誌,並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運動秩序和規則。場地、裝置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七、進行鉛球、壘球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八、不得組織學生到非正式游泳場館游泳。組織學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須要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要事先進行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要進行下水前的準備活動;要限定活動時間;要組織安全保護和救護小組;游泳結束,一定要清查人數。組織學生到天然游泳場游泳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密組織。

九、組織學生進行遠足、登山、野營等活動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出市活動應執行報批制度。

十、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鬆,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金屬徽章、別針、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質物體等。

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教學安全,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禁止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現象的發生,對違紀學生採取批評教育的方式妥善解決。
三、上課期間,不允許將學生趕攆出教室罰站或允許學生離開學校。
四、因學生問題確需停課處理的,必須通知家長到校將學生接回家庭,配合教育和處理。
五、學生在校期間因病需要請假就醫的,一般情況下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安排學生護送就醫或回家休息並通知家長,特殊情況必須撥打急救電話並立即通知家長,絕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校園。
六、課堂教學需開展演示實驗的,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明實驗要求並注意演示實驗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切實採取防範措施。

七、課堂教學安全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體育課(活動)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度

體育課是國家教育部規定的、以身體練習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小生必修課。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鑑於體育教學的實際和特點,為儘量避免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活動及體育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特制定體育課(活動)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度。

一、關於體育課教學常規和學生學習常規

1.課前備好教案,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同時在教案中體現安全措施,對體質差、技能差、紀律差的學生做到心中有數,把課堂上可能出現的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2.體育教師課前須做好充分準備,嚴格實行體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制度,針對每項體育活動預先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3.上課應集合整隊,記錄考勤,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時妥善安排活動。

(1)殘疾學生或有嚴重疾患、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課的學生,由本人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複核後書面通知班主任。

(2)如有傷、病或女生經期,由學生本人到校衛生室開具有關證明,並主動報告體育教師,聽從體育教師的安排。

(3)體育教師應及時將缺課情況書面向班主任反饋。

4.上體育課時,學生著裝要適宜運動,要求穿運動衣、運動鞋,不攜帶小刀、鑰匙、別針等尖銳、硬質物品,不佩帶徽章、胸針等飾品。

5.體育教師對授課專案要給予正確示範,對注意事項要給予提醒,認真組織學生做好課前準備活動和課後整理活動,以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6.在課堂教學和活動過程中,教師必須不離學生,不離場地,對單槓、雙槓、鉛球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專案,教師必須親自負責,並直接對學生進行保護。

7.學生必須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掌握自我保護的要領,不準離開教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要服從體育教師和體育委員的安排,根據規定的教學練習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練習和活動。嚴禁學生在課堂上打鬧,教師要及時制止學生在課堂上的不安全行為。

8.講究運動衛生,養成良好習慣。上課前後一小時不飲食,不大量喝水;運動前做好準備活動,運動後做好放鬆活動。劇烈運動後,不要立即坐下休息,應積極整理、放鬆。

9.學校不提倡體育課上開展籃球、足球等專案的對抗性訓練或練習,嚴禁體育教師無視教學常規和安全管理要求參加與學生的對抗性練習活動。體育課上教師放縱並親自參加與學生的對抗性練習,屬於嚴重教學不當行為,若發生傷害事故均由該教師承擔全責。

10.在進行投擲專案練習時,學生要嚴格按教師發出的投擲和拾揀器材訊號進行練習。嚴禁相互對擲練習。無器材的學生應遠離投擲區,揀拾器材時,應持器材返回投擲區,禁止拋擲回投擲區。

11.初學體操動作時,必須在教師的保護幫助下進行。技巧練習必須在海綿墊上進行,在做組合動作時,海綿墊之間不得有間隙。在進行單、雙槓、支撐跳躍練習時,也應在器械周圍擺放海綿墊。

12.下課前3分鐘,體育教師應要求學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隊作簡單講評。下午第四節體育課後,體育教師應指揮學生統一回歸教學生活區,制止滯留運動場地的行為。

二、體育課上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式

(一)扭傷、挫傷、脫臼等肢體硬傷

1.受傷學生應及時報告體育教師;

2.體育教師視學生傷情采取必要的正確的處理措施;

3.一般情況下,體育教師指派學生護送受傷學生到學校衛生室檢查;傷情嚴重的應及時撥打120救護。

4.體育教師應將學生受傷情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校領導,以便學校及時聯絡家長,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二)若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厥等突發情況,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年級組長)和學校領導。

2.校醫對病(傷)學生做出初步診斷及採取必要的處置,事後要及時做好學生病(傷)及臨時處置情況的記錄,並上報學校。

3.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4.班主任(年級組長)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學校領導視具體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和領導。

5.體育教師事後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

三、課外活動、體育訓練安全要求

1.課外活動必須有組織有指導進行。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活動時間、活動內容領取器材,到相應或指定的活動場地進行。

2.學生應認真按照各項活動的要求進行活動,自覺遵守體育道德和各項體育運動規則。

3.不到有危險的場地去活動,不用有危險的器材設施,不做有危險的動作。

4.運動隊訓練須按教練員要求進行。

5.所有體育活動除遵守有關規則外,學生還必須遵守校規校紀,如有違反由學校將嚴肅處理。

四、有關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要求

1.學校堅持以生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學校實施體育教學、安排體育活動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裝置、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儘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總務處每學期初和期末至少兩次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維修。

3.體育組和體育教師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場地要勤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學校,以便及時對體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4.體育教師在實施室外教學時,要預先檢查場地和器材,合理劃分活動區域,要注意場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經常平整場地,清除小石子,檢查沙坑等。

第二章 門衛安保制度

門衛制度

一、門衛人員應隨時堅守工作崗位,忠於職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並堅持夜間巡查。任何時候都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門衛人員應管好校內住戶資訊,熟悉校內住戶人員情況。校內住戶應全力支援門衛人員的工作,自覺遵守門衛制度,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不得無理與門衛人員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三、門衛人員對進入校內的外來人員,應進行詢問登記,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派出所警務室和戶籍民警。禁止攤販、推銷等閒雜人員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校區。

四、外單位因公來校人員,門衛應報告學校辦公室。經同意後,憑有效證件登記入校。接待來訪學生家長時,門衛應先打電話通知該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經班主任同意後,憑有效證件登記入校。送貨人員進入校內憑有效證件在門衛處登記進入校內。

五、所有人員運輸教學裝置建築材料出校門須憑總務處或當班行政幹部的“出門條”。家屬區住戶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門,應主動向門衛打招呼或陪同,門衛應作好登記。

六、學生出入校區憑校服和校卡。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保安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七、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因對進出學校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對可疑物品一定要進行嚴格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對臨時工作人員收集的廢品,憑值班幹部批示簽字的出門條放行。

八、學生不得攜帶違禁物品進出校門,一經查實,一律沒收。

九、計程車、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一律不進入校園。外單位公務車輛進入學校原則上須經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同意,並在值班門衛處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但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停放到指定位置。校內嚴禁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十、對留宿在校內的外來人口,門衛有權通知到派出所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辦理暫住人口登記,並實行監督。

十一、保管好大門鑰匙,按時開關校門。嚴禁任何人翻越學校大門和損壞門衛有關設施。

十二、對嚴重擾亂學校秩序、不聽勸阻和有違法行為的,應將其轉送派出所或警務室處理。如發生案情,應馬上撥打“110”電話報警,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並通知派出所。

十三、門衛應協助學校、社群、派出所搞好其它工作。

安全值班及巡邏(視)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必須在每年清明、“五一”、端午、“國慶”、中秋、元旦、防汛時期、疫情流行時期、雙休時期、黨和國家、省市召開重要會議時期以及學校正式放寒暑假前一週,安排並制定出值班表,上報教育局辦公室、安全科,下發學校各部門,通報街道辦事處、轄區派出所。

二、在安排以上值班工作中,要求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帶班,值班人員在值班崗位值班。帶班領導、值班幹部當班時間嚴禁遲到、早退、缺崗。帶班行政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保證全天通訊暢通。

三、值班人員應在值班時間加強校園巡視,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處理突發事件。

四、學校主管安全副校長和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應每天不定時到校一次,負責督導、檢查帶班值班人員值班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以保證學校安全。

五、保安人員堅持巡邏制度。24小時不間斷巡邏,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巡查仔細。對可疑人員要祥加盤查,不放過任何疑點。發現問題果斷處理。搞好巡邏登記,堅持交接班制度,嚴格按照《保安運作手冊》規定的有關方式、路線、次數、要求、內容進行巡邏。

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安全保衛制度

一、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儘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儘量不動用。一般不要組織出省的春遊、秋遊和夏令營活動。

二、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領導同意並報教育局批准,並切實做好組織工作和安全防範工作,制定周密計劃,落實崗位責任。組織學生出市區集體活動,必須經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三、外出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四、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執行、帶“病”執行和超員執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效能的監督。

五、到遊覽區、遊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到山區活動要防止山火、翻車、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六、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規則。

七、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學生參與,個別確需在校生參加的,須經校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八、組織學生活動的領導、教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學生應自始至終在領導、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組織大型學生文娛活動安全保衛制度

一、落實“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安排專門的安全保衛人員,預先組織對演出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重點做好防火、防電、防突發事件等安全保衛工作。

二、凡參加單位均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安全保衛,並預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紀等宣傳教育工作。

三、演出期間必須保證所有的消防通道暢通。

四、劇場內嚴禁吸菸,劇場內動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蠟燭等道具)須提前一週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五、劇場內電源線路、電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

六、後臺和演員休息場所要注意防盜和防滋擾破壞。非工作人員和非演出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人前後臺。

七、觀眾必須按指定區域位置就座,嚴格遵守劇場紀律,不得喧譁和隨意走動。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會同區政府、車管所、派出所等部門與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

二、車主必須手續齊全,有駕駛證、營運證,購買“車上乘客保險”。

三、接送學生期間,車主在規定停靠時間內,不得漏帶學生,不得私自帶客,對乘車學生關心愛護。

四、車主在行車過程中負責學生的安全,特別是雨雪天、霧天要倍加小心。若發生車禍造成學生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車主負責。

五、學生在校內上車前由值班老師點名,並填好學生乘車情況記錄,對到上車時間還未到的學生查明原因。

第三章 各部門安全制度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辦公室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保衛意識,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白日掏(拎)包案件的發生。

二、嚴禁將現金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檯、櫥、櫃內過夜。

三、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四、每天下班應關好門、窗、櫥、櫃,關閉電器電源。

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防盜門窗,配備滅火器材。工作人員能正確使用滅火裝置,特別是下班離室前一定要關鎖好保險箱和防盜門。

二、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險箱,做到撬不開,搬不走。

三、現金存放過夜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將超限額現金存入銀行的,必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存放在財會室保險箱內過夜,否則一旦發生失竊案件,必須追究全額賠償責任。

四、學校領導如同意財務室存放大額現金過夜,必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設施防、技防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範要求,還必須安排專門值班守護人員。

五、學校部門和個人如有大額現金交財會室,應在下午4:00之前辦理。學校要加強各項收費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職工不要將所收現金放在辦公室內或帶回家保管,要及時交財務室,如違反規定造成所收現金失竊或短少,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六、財務人員去銀行存、取大額現金,單位應安排保衛人員隨同。

七、非本室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一切財務手續均在櫃檯外辦理。

八、印鑑、票據必須妥善保管,支票、匯票不得預留印章。

計算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微機管理小組、微機室由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二、建立微機管理檔案。對微機進行登記,要明確數量、型號、分佈及聯網、維修、使用情況。

三、加強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人員離開應檢查門窗是否關鎖。

四、做好防火工作。室內裝璜要符合防火要求。要有嚴禁煙火標誌,配置滅火器材。

五、嚴格按規定設定電器線路,使用合格線材。不超負荷用電,不使用不合格電源。

六、嚴防黃毒及計算機病毒,定期檢查硬碟內容。發現新的計算機病毒、資料破壞嚴重的以及利用計算機觀看、複製、製造、傳播黃色淫穢物品和反動內容的,應迅速報告校長室。

七、建立各類軟體的購買、使用臺帳。學校軟盤由專人統一保管。不得自帶軟盤進入機房,外來軟盤上機均應登記並嚴格檢查。

八、上機應定人定機。禁止玩遊戲軟體,不得破壞系統和擅自設定口令,不得攻擊加密系統。

九、教師應經常巡視學生的上機情況。學生上網應在教師的監督之下進行,並做好上網登記。

十、上機完畢,及時按要求填寫上機記錄卡。

十一、微機不得擅自供校外人員使用。

十二、愛護機房內所有裝置,人為損壞計算機房裝置應予以賠償。

多媒體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體教室由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二、加強多媒體操作規程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獨自使用。

三、建立多媒體教室使用臺賬。

四、加強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人員離開應檢查門窗是否關鎖。

五、做好防火工作。室內裝璜要符合防火要求,嚴禁煙火,配置滅火器材。

六、嚴防黃毒及計算機病毒,定期檢查硬碟內容。發現新的計算機病毒、資料破壞嚴重的以及利用計算機觀看、複製、製造、傳播黃色淫穢物品和反動內容的,應迅速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七、禁止玩遊戲軟體,不得破壞系統和擅自設計口令,不得攻擊加密系統。

八、多媒體教室內所有裝置,人為損壞多媒體裝置應予以賠償。

校園“資訊網”、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機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網路資訊保安管理。

二、加強機房安全建設,嚴格把好機房安全關。

三、教務處負責學校網路安全,須落實專人負責網路安全,實行網路安全崗位責任制。

四、配備安全技術防範器材,做好預防準備。

五、加強安全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校園網正常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盜及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

檔案室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設定專門的檔案室,安裝防盜裝置、配備滅火器材,標示嚴禁煙火標誌。

二、配置合格的檔案箱、櫃;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三、建立健全檔案登記、傳閱、歸檔、借閱等制度,防止檔案丟失、洩密。

四、檔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專人保管;檔案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檔案內容不外傳。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檔案。

五、報廢的、過期的檔案材料及檔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進檔的草稿紙,要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批,送往有關地點監督銷燬,確保保密安全。

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檔案人為的、自然的損壞。

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禁購買假冒偽劣醫療物品;採購人員要按規定採購,並提高識別能力。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變質失效藥品。

三、加強醫療器械的衛生消毒,做到無菌操作。

四、有毒藥品、麻醉藥品等應按照危險品管理辦法專門保管。

五、嚴格執行注射規則:注射應按處方或注射卡執行,並按照規定作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加強無菌觀念,嚴格操作規程,注射做到一人一針一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應備有急救藥品,遇過敏者應予以及時搶救。

六、給藥做到兩查兩對一交代。配藥要兩查:查處方或醫囑有無錯誤,查藥品質量、劑量、配伍禁忌。發藥要兩對:對配方與處方是否相符,對標籤說明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一交代:對配藥者應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七、因病情或技術裝置條件所限,不能確診或療效不顯著者,應予以及時轉院。醫治醫師應有轉診記錄備查。

實驗室、實驗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二、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嚴加保管。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性質相牴觸的應分室存放,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

五、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

六、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七、做好防汛工作。

八、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員未經准許不得進入庫房。

二、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各類物品和電源、電器裝置,做好安全防範和清潔衛生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庫房的防光、防火、防蟲、防高溫、防潮溼、防灰塵、防盜和防有害生物等工作。

四、發現庫存物質出現蟲蛀、發黴和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五、庫房內嚴禁吸菸,不準堆放雜物,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庫,下班時要切斷庫房電源,關窗鎖門。

六、做好學校財產入庫和出庫的登記工作。

七、節假日前要進行庫房的物質安全檢查。

八、庫房內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九、庫房管理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後方能上崗。

第四章 食品安全制度

小賣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嚴防病從口入。小賣部工作人員必須有健康合格證,定期體檢,並經常搞好個人衛生,符合上崗要求。

二、嚴格食品衛生管理制度,不購不賣不衛生、變質、變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有關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內部環境衛生;防止食物黴爛變質。

四、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小賣部工作人員應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接受衛生意識培養。

二、採購驗收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狀。

三、注意內外環境衛生,做到窗明几淨、地面清潔、隨時打掃,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四、物資進倉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要生熟分開,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小賣部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識的教育,杜絕食物中毒。

六、教育學生不買、不吃不衛生的食品。

七、加強校園周邊管理,嚴禁小攤小販在校園周邊販賣。

八、對出現違反安全、衛生規定,出現火災或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峻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宿舍區應設為防火重點部位,張貼禁火標誌。校園內禁止設易燃易爆物品儲藏庫房(少量化學實驗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關防火、防爆規定加強管理)。食堂廚房、木結構教學、生活樓等易燃易爆部位應設立安全監督崗,嚴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點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防火責任人,根據需要配好滅火器械。

三、防火重點部位要嚴格控制一切火種,不準在防火重點部位吸菸、焚燒垃圾,嚴禁使用煤油油爐、酒精爐、電爐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點部位擅自進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動用明火,須報學校安全防範工作領導小組及主管領導審批,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裝置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裝置敷設、安裝環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型別、裝置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劃和佈局。電氣裝置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氣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鍋爐等重要裝置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定及其電器線路、裝置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築內的導電線路應採用銅芯導線,不允許採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並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包括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裝置、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裝置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裝置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五、各種電氣裝置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式並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裝置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執行等。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裝置(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六章 重大突發事件制度

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報告制度

一、凡學校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必須及時彙報校長室,學校在事發後一小時內上報區教育局辦公室。

二、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包括:師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設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學校停課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件,火災事件,重大盜竊案件,師生違法犯罪情況,政治事件及嚴重影響學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要通報批評,因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由教育局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強校內治安管理,確保師生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預防和避免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為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制。校長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各處室負責人、班主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加大安全工作落實力度。

二、對不認真貫徹上級治安管理規定和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事故、事件不斷髮生的部門,學校將給予嚴厲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三、經監督部門檢查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提出整改仍遲遲不落實,以至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或人身傷亡事故的部門,由學校給予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損失較大金額財物,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罷課、罷教、罷餐行為的部門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加各類評比、獎勵、晉職、晉級等。

五、對於人為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按上級檔案精神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應及時報告,對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海南職工秀英子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