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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市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財政局《關於下發〈關於規範農村接送中國小生車輛工作(試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保證我校學生上下學的乘車安全,制定本制度。

國小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領導小組,保證專設機構,專人管理。

二、學校要採取多種多樣的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教育普及率達100%。

三、學校要及時摸清和掌握乘車學生數量、住址、乘車路線、接送車輛需求等情況,並在開學初上報中心校安保處。

四、學校要重新建立師生檔案,每天安排一位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組織學生有秩序乘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全隱患。

五、全年無乘車學生傷亡事故。要求做到學校監督,司機、家長承諾:學生乘車不超員,車有牌照,有營運手續,駕駛員要有駕駛證;不乘坐黑車、報廢車等三無車輛。

六、學校及時上報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事故,不得隱瞞,並與公安交警部門積極做好有關搶救工作。

七、學校與家長簽署乘車安全協議,共同教育學生上下學注意交通安全。

八、凡未落實以上責任目標之一的單位,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達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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