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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採取措施後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後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後,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標籤:管理制度 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