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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常規教育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德育工作,規範學生常規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和《中學德育大綱》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學生常規教育制度

本制度包括:《學生考勤制度》、《校內規則》、《校外規則》、《學生安全責任制度》、《學生禮儀常規及說明》、《學生品德評價方案》、《住校生守則》、《升旗制度》、《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文明學生評選制度》、《先進班集體和文明班集體評選制度》和《獎勵處分制度》等涉及學生常規教育的主要方面。

第一章 學生考勤制度

1、請假手續

(1)、學生請事假由監護人事先書面申請,兩天之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及以上由學校審批。

(2)、病假:一天之內由家長出書面證明或到校請假,兩天及上由醫院證明。

(3)、特殊情況事先不能請假,事後必須補辦,否則視為曠課處理。

(4)、校內請假(包括中午):事先向班主任申請,批准後才能准假,不準不假自假。

2、計算辦法

(1)、每天從早自習開始(包括中午)考勤,第二遍鈴響後進教室視為遲到。遲到四次或早退兩次,算曠課一次;曠課六次算一天。

(2)、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應辦理休學手續。

3、處分辦法

(1)、對違反考勤制度或請假弄虛作假者,應給予批評教育,品德評價時降等評價。

(2)、一週內曠課一天;一月內累計曠課四天以上;一學期曠課累計兩週以上者;請家長到校共同教育,並根據其情節、影響以及認識態度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

4、管理

(1)、各班在開學時建立學生考勤薄,由責任心強的班幹部負責考勤,每天向班主任彙報情況。對嚴重不負責的班幹部應及時撤換,以後不能評選先進或

優秀。

(2)、班主任每天必須過問該班出勤情況,發現缺席應馬上調查處理,通知其監護人並作好相關記錄,期末如實記入學生檔案;如學生有兩天無故未到校,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3)、科任教師每節課必須清點人數,作好記錄和處理,並向班主任通報。否則,出現了事故按《教職工考核方案》、《永慶中學獎懲制度》和《班主任考評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校內規則

1、朝氣蓬勃,精神振奮。有理想,樂觀向上,愛校愛班,熱心助人。不看、不傳不健康的書刊等,唱催人上進的歌曲(校園歌曲或愛國主義歌曲)。

2、尊重教師,刻苦學習,頑強拼搏;按時完成作業;學會學習,勇於創新。

3、注重儀表,樸素大方,穿著打扮要符合學生身份。

4、講究衛生,不吸菸、不酗酒,不隨地葉痰,不亂扔果皮和廢物,不在桌上和牆上亂刻亂畫亂踏。

5、愛護公私財物,細心維護學校的花草樹木。

6、舉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語。校內不準追打和高聲喧譁,言行符合《禮儀常規》的要求。與人發生矛盾一定要冷靜處理,立即向教師報告,不準離校請人到學校私自解決,不準將事態擴大。校內不準騎自行車、摩托車等。

7、上課期間(包括中午)不得擅自出校門,有事書面向班主任請假,批准後方可出校門。

8、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或公益勞動。

9、參加各種集會時做到整齊、安靜。

10、入食堂就餐時主動排隊。不擁擠、不加塞、不起鬨,聽從炊管人員的指揮。節約糧食,注意衛生。

11、處理好同學之間、異性之間的關係,不早戀。

第三章 校外規則

1、上學放學路上不逗留。愛護農民莊稼,不偷拿別人的瓜果。不追逐嬉打,不賭博,不吸菸;不下河塘洗澡,不在水邊、巖邊和樹上等玩耍。

2、校外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不能請人幫打恐嚇,使事態擴大化。不能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不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一起玩耍。

3、不追、爬、吊車,不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摩托車等,不在路上追打,

遵守交通規則。

4、校外言行舉止按《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禮儀常規》的規定要求自己。

5、發現同學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應積極主動幫助,馬上向家長或學校等報告求助。

6、在校外租房住讀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學會自理自保(規定詳見校外租房學生登記說明)。

7、尊重他人,聽從父母教導。不經父母同意不得私自離家或互相串門。

8、不進“三室兩廳”,遵紀守法,不幹有損學校聲譽的事,說有損學校聲譽的話。

第四章 學生安全責任制度

1、時刻注意安全,不幹有損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確保自己和他人健康成長。

2、每學期學生和家長都要簽訂安全責任書。

3、每星期二為安全教育日。

4、安全教育和責任書的內容如下:

(1)、不帶管制刀具,不追打抓扯和打架鬥毆,不辱罵他人,不幹危及他

人人身安全的事。

(2)、不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偷竊。

(3)、不曠課,不無故夜不歸宿,上學、放學不在路上逗留。

(4)、不賭博,不看、聽、傳、讀色情淫穢音像製品和讀物,不進“三室

兩廳”(遊戲室、錄影室、檯球室、舞廳、卡廳)。

(5)、不故意毀壞公物;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亂觸控電源開關、插座;不

玩火,注意防火安全。

(6)、不私自下塘洗澡;不在水邊、巖邊玩耍;不追、爬、吊車;橫穿公

路必須看清來車。

(7)、不吸菸,不喝酒;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8)、不與社會不務正業的人員交往,不參加不良行為的團伙。

第五章 住校生守則

1.自覺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集中精力,努力學習。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擅自離開

學校,有事必須向管理教師和學校請假。

3、住校期間不準看電視、錄相、不玩撲克、下棋、不打檯球和電子遊戲機、不參加非學校組織的文娛體育活動。

4、不準在寢室內煮食物、節約水電、不購食校外的食品、不暴食暴飲,預防疾病,注意身體健康。

5.不在寢室內打鬧、不在校內高聲喧譁、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6.愛護清潔衛生,寢室內要保持整潔、乾燥,不經本人同意不得挪用他人的用具,根據安排打掃好寢室衛生。

7.注意防盜,進出要關好門窗,自已的錢物要妥善保管,禁止非本寢室人員進入寢室,特殊情況,必須經管理教師或學校同意方可進入。

8.愛護公私財物,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9.同學間要團結友愛,相互幫助、關心。

10.維護學校正常秩序,若遇重大事件或意外事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報告,敢於堅持正義,同違法分子作鬥爭。

11.不私拉接電線,若停電點蠟燭注意安全等,消除寢室不安全的隱患。

12.絕對服從管理教師、輔導教師、室長的安排和指揮。

13.星期六、日放歸宿假後必須回家,否則出現重大事故,後果自負。

若違犯以上規定,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請家長配合、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住校資格。

第六章 學生品德評價方案

1、品德評價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行為規範和個性心理素質。具體內容每學年制定一次。

2、品德評價結果必須如實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和《永慶中學學生素質手冊》,作為學生獎勵處分的依據之一。

3、自評、互評和班主任分別佔20%、30%和氣50%計入期末總成績。

4、80分以上,60—79分、30—59分、30分別為優秀 、優良、及格和不及格。優秀和不及格必須上報學校批准。

5、自評、互評每一月評價一次,期末進行總結。

6、每小項評價分為四等級,它們分別是:都做到、多數做到、多數做不到和做不到。根據這四個標準分別評分。

第七章 學生禮儀常規及說明

(《YQ中學學生禮儀常規及說明》已印發)

第八章 升 旗 制 度

1、升旗儀式時的儀表:

(1)、參加升旗儀式時穿校服,扣好衣釦,不穿拖鞋。

(2)、其他方面按《禮儀常規》要求做。

2、升降旗時間:

(1)、每星期一早上舉行全校升旗儀式(下雨天除外)。

(2)、行課期間每天早上必須升旗(下雨天除外),下午放學要降旗。

3、升旗手和護旗手的、選拔和培訓:

(1)、升旗手和護旗手必須從品學兼優的學生中選拔。

(2)、新選拔的升旗手和護旗手應對《國旗法》等知識進行認真的學習,達到要求後方可上崗。

4、升旗儀式的程式:

(1)、整隊集合,主持人宣佈儀式開始。

(2)、升旗手和護旗手抬著國旗走向旗杆,升旗手(1名)舉旗走在前面,兩名護旗手緊跟其後(也可以由四名護旗手各持國旗一角)。

(3)、升旗:升旗手將國旗掛好,奏國歌,國旗隨國歌節奏飄揚上升。全體師生面對國旗行注目禮(在隊外也一樣)。

(4)、面對國旗學生高唱國歌。

(5)、唱校歌,背校訓,校正長講話和升旗手講話。

(6)、升旗儀式結束。

第九章 三好學生 文明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制度

1、評選條件:

(1)、思想品德好,愛國愛校愛班集體,自覺執行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在學生中能起模範作用。

(2)、三好學生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全面發展。學科成績好,各科總評成績達優良及以上;品德評價等級達優良及以上;身體好,積極參加鍛鍊,兩操無缺席。

(3)、文明學生能嚴格遵守“三規”,帶頭執行《禮儀常規》,每期至少做兩件好事,品德評價達優良以上。無一次違法亂紀現象。

(4)、優秀學生幹部(包括班、團、校學生幹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能較好地完成班上、團支書或學校交予的任務,成績顯著;能較好協調學生與

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的關係;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在各項活動中能起帶頭、組織和核心作用。

2、等級:校級、區級、市級

3、評選程式

(1)、班主任徵求科任教師、班委、學生會或團支部意見,擴大2倍推出候選人,再由學生投票選出上報學校。

(2)、校務會在上報名單中推出區級先進上報教委。

(3)、被評上的學生上交一份總結給學校,填好相應的表冊。

(4)、評選中嚴格按要求操作,否則評選無效。

4、 附則:個人爭光獎

凡有各種競賽獎(市級以上獎),做人為助,見義勇為等受到社會好評,或電臺報紙報道,教師稱讚,為學校爭光,經校務會討論可評個人爭光獎。

第十章 先進班集體、文明班集體評選制度

1、 評選條件:

(1)、班集體有明確的奮鬥目標(班上人人皆知),有正確的輿論,正氣旺,班風正。

(2)、模範地、創造性地執行“三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效果明顯,任科教師反映好。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體等活動,服從學校安排,效果績好。

(4)、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各種教育活動,有正確的班級規範,嚴格的紀律約束,不良行為極少,無犯罪行為。

(5)、學生講文明、樹新風,學生之間關係和睦,互助互愛,蔚然成風。

(6)、積極參加勞動和公益活動,愛護公物,不浪費。

(7)、教室環境雅靜整潔。

(8)、教師之間聯絡緊密,教育形成共同合力

(9)、學風好,各科總平成績在同年級內居前列。

(10)、積極鍛鍊身體,兩操認真,體育成績達標率高。

(11)、班委、團隊幹部能起核心、模範作用,班級凝聚力強。

凡符1—8項可評為文明班集體,符合1-11項可評為先進班集體。

2、程式:

(1)、各班先書面申請,並附上近段時間以來的總結,上交學校。

(2)、學校校務會根據申請,總結和實際情況,推出候選班集體,由

全體教師投票選出,由行政會稽核通過上報。

第十一章 獎勵處分 制度

(一)、獎勵

1、獎勵條件

(1)、達到先進班集體,文明班集體評選條件的;

(2)、達到三好學生,文明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的;

(3)、其他為學校爭了光的個人或集體;

(4)、出全勤的學生;

(5)、進步明顯的集體和個人;

(6)、各項活動中的優勝者;

2、獎勵辦法

方式: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張貼光榮榜,頒發獎狀或榮譽證書,頒發獎品或獎金等。

凡受到表彰的集體記入光榮榜,歸入班級考核。

凡受表彰的個人記入光榮榜,學生手冊和學生個人檔案。

(二)、處分

1、凡犯以下錯誤,應受到紀律處分

(1)、曠課達到《考勤制度》所規定的節數者。

(2)、違紀違規使人致傷殘者。

(3)、嚴重破壞校規、班規,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屢教不改者。

(4)、不服從教師管教,嚴重不尊師,對抗教師教育,屢教不改者。

(5)、嚴懲破壞公物者。

(6)、考試作弊,屢教不改者。

(7)、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社會治安者。

(8)、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9)、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強行索要他人財物者。

(10)、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者。

(11)、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者。

(12)、多次偷竊者。

(13)、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14)、吸食注射毒品者。

(15)、吸菸、酗酒等,屢教不改者。

(16)、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者,社會性、師生反映強烈,屢教不改者。

2、處分辦法:

(1)、根據其犯錯情節輕重,數量多少和本人認識態度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口頭批評、全校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上報教委開除學籍處分。

(2)、除上報教委批准開除學籍外,其他處分由班主任、教師提出並附上處分依據材料,上報學校由校務會討論通過,由校長批准執行。

(3)、凡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學校通知其家長,並記入學生成績手冊和個人檔案。

(4)、凡受警告及以上個分者,經一定時間考察,確有悔改表現,予與撤銷處分。

A、撤銷處分的時間:警告、嚴重警告至少三個月;記過及以上一般半年。

B、撤銷處分時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聽取科任教師、學生意見上報學校,由校務會研究撤銷。

C、凡對未撤銷記過及以上處分的畢業生,不準畢業,不發畢業證。

(三)賠償

(1)、凡使公物遭受到破壞者,應照價賠償。

(2)、故意破壞公物者,除賠償外並給與相應的處分。

(3)、凡使他人致傷而發生的醫藥費概由負責方的監護人賠償。學校並給予適當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