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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副臺長崗位職責

1.分管地面氣象測報工作。

氣象副臺長崗位職責

2.貫徹執行地面氣象測報技術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3.組織本臺氣象測報業務的學習、勞動競賽的技術交流。

4.組織制訂地面氣象測報工作計劃及執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的業務系統(現代化)建設,並組織實施。

6.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礎工作

1.按規定向縣站分發指導預報產品。

2.製作釋出公眾天氣預報,內容包括:天空狀況、降水(或降水概率)、最高最低氣溫、風向風速、火險(森林和城市)、等級等。

3.提供決策服務,特別是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

4.對重大天氣過程進行技術總結和交流,對預報結果進行評分。

5.研究和開發適用於本地和上級臺指導預報配套的預報業務應用技術方法。

6.研究本地災害性天氣和關鍵性天氣發生發展規律。

7.研究雷達、衛星資料在天氣預報中的應用。

8.承擔雷達觀測任務。

9.承擔回波演變趨勢及其影響區域預報工作。

10.將雷達回波資料和回波演變趨勢及其影響區域的預報意見傳輸至有關單位和部門。

11.承擔雷達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歸檔工作。

12.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氣象服務

1.負責“121”天氣預報電話自動諮詢系統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期(旬報和不定期)天氣預報、短期氣候預測及各種專業、專項天氣預報,並向有關單位提供上述預報預測。

3.負責製作並向公眾釋出森林及城鎮火險等級預報。

4.隨時監視天氣變化,認真分析上級臺釋出的各種預報指導產品和資料資訊。遇有重要天氣時,及時與上級臺進行會商,結合本地特點,解釋、補充、釋出本地的預報、警報和緊急警報,並及時進行服務。

♦農(林)氣象管理

1.組織開展本地(市)氣候區劃、規劃和氣候服務工作。

2.開展農(林)氣象服務技術和應用技術實驗、開發示範;承擔上級下達的農(林)氣象技術開發、實驗任務和推廣應用工作。

3.及時掌握當地農林生產發展對氣象、農(林)業氣象服務的需要,適時開展氣候應用服務和農林業氣象服務,按不同生產季節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系統化服務。

4.調查、收集和評估氣象服務和實用技術應用的效益。

♦農業經濟資訊網

1.按氣產發〔20XX〕1號《關於下發農業經濟資訊網業務執行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規定的資訊上傳任務。

2.利用鄉鎮網路使用者及裝置,改造警報網,開展資訊入鄉工程,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探空站

1.按高空氣象觀測規範及有關要求做好高空氣象觀測工作。

2.按規定及時、準確傳輸高空氣象觀測資料。

3.按規定完成本站所需氣象觀測報表的輸錄、預審整理等工作。

4.按規定承擔本站所需氣象觀測裝置、器材年度計劃的申報,裝置器材的領取、保管、維護、送修和送檢工作。

5.處理上級稽核部門的查詢,做好氣象資料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