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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間操管理若干規定

學校課間操管理若干規定

學校課間操管理若干規定

一、國中部、高中部

㈠、做操位置

1、面向觀禮臺由田徑場南往北依次是:七年級年級、八年級年級、九年級年級、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每班兩縱隊,人數基本持平)。

2、各學部間隔4米,各年級間隔2米。

3、每班排頭的學生腳尖頂著第一跑道內沿,各班班主任面向學生站在第三跑道外沿,科任教師站在本班後邊成一橫隊。

㈡、組織領導

1、總指揮:體育教研組組長,用無線話筒指揮做操。

2、領操員:各年級選派一名學生作為領操員,站在主觀禮臺上方領操。

3、教練員:各年級體育教師指導各班級做操。

4、考核人員:校長、校長辦公室(以紀律評比標準考核各學部的師生,各學部負責考核本學部各班級)。

㈢、程式

1、進場:下課後,各班在教室門口列兩縱隊,跑步進入操場(路線:國中部從田徑場南門進;高一、二年級從教學樓西門出,從田徑場中門進;高三年級從教學樓北門出,從田徑場北門進)。

2、開始:下課鈴響後5分鐘之內按照劃定好的位置全體師生直接成廣播體操隊形站好,聽廣播操音樂開始做操(體育教師不再喊口令)。

3、退場:廣播體操音樂結束以後,全體師生保持立正姿勢,總指揮公佈各學部做操情況(不超過一分鐘),完畢後,總指揮口令為:“向後轉……向前看齊……目標教室……跑步走”(各年級以最右邊班級為基準集合,每兩個班為單元,以入場路線跑步返回教室)。

㈣、評比

1、校長辦公室建立課間操的檢查、評比簿冊,學期結束後存入學校檔案

2、做操列入各學部紀律評比。從星期一至星期五都必須上好課間操(週六、週日、雨雪天除外),如不做或不認真做或做操紀律差,均按紀律評比的規定扣分。

3、將考核人員檢查、考核課間操的工作,列入崗位責任制考核。

4、各學部、各班級、各位老師認真做操列入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

5、星期一課間操之前先舉行升旗儀式,也列入評比。

二、國小部(另定)

對課間操紀律檢查、考核的補充規定

1、學部隨便不做廣播操,見一次扣10分;教師不做操,扣5分;教師做操不認真扣2分。

2、學生做操時,各學部領導、班主任、任課老師都必須到崗,否則見一人次扣1分(特殊情況除外)。

3、各學部在第二節下課後的5分鐘至8分鐘內進場,若提前、推遲進場,或進場、退場隊伍不齊,見一班扣2分。

4、學生做操前、後隨便轉來轉去,或談笑,或推推拉拉,或做操不認真,動作不齊,見一人次扣1分。

5、必要時,對進場隊伍不齊或做操不認真的班級,除扣5分外,還要練習重新進場、重新做操,直至合格為止。如拒不重新進場、重新做操,則加倍扣分。

6、學校校長辦公室考核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位,分組對各學部進行考核。

7、課間操結束時,當場公佈課間操扣分情況,以後填入當日學部紀律公佈欄。

8、如《xx學校課間操管理若干規定》與本規定有矛盾,則服從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