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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學生住宿管理,規範學生行為,營造良好的寢室文化與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安全秩序,培養具有“信、敏、廉、毅”素質的創業型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多校區管理重心下移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學校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為養成的重要課堂,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加強宿舍文明建設的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宿舍環境,培養學生的文明行為習慣,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

二、本校住宿學生必須按照學校指定的寢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寢室和床位。學生一律不準擅自在外住宿,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同時,學生未經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後果均由學生本人負擔。學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員,有特殊情況留宿校外人員,應徵得樓棟管理員許可,並進行住宿登記後方可留宿。

三、住宿學生應自覺服從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教育與管理,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宿舍內禁止學生在上課期間睡懶覺、酗酒、起鬨、亂扔或燃燒物品,禁止在寢室內使用蠟燭。

四、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午休時間及晚上九點以後,女生不得進入或滯留男生寢室;逾熄燈時間叫門進樓者,視晚歸處理,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五、學生要愛護公物,室內一切裝置和傢俱不得損壞丟失,畢業離校時應如數歸還。人為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各寢室要節約用電用水,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實行定額使用,超出定額應支付超量費用。寢室內嚴禁私拉電線及使用電爐、電熱杯、大功率音響、電熨斗、電暖器、熱得快等各種電器,違者除沒收外,還要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對於因違章用電而造成火災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產,寢室內不要放置超過100元以上的現金,學生離開寢室應及時鎖門。對於學生上課期間發生被盜事件,造成財務損失的,經公安保衛部門查實屬於外來人員入室盜竊,應追究值班員的經濟責任。

七、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樓原則上實行“封樓”管理,如確因學習和路途遙遠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學校實行集中統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學生需按規定辦理有關住宿手續,交納必要的水電財產押金。

八、節假日學生外出,在向所在學院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逾期不返校者視為在外住宿處理。

九、各寢室要認真搞好室內衛生,嚴格執行衛生值日製度,嚴格執行社群規定的垃圾清出寢室時間,確保公共場所的清潔工。按照整潔、美觀、格調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則佈置寢室,嚴禁在牆壁、傢俱上亂塗、亂貼、亂畫,爭創文明寢室。不準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廢舊電池,不亂倒茶水和汙水。嚴禁盒飯進入寢室,注意保持衛生間的衛生,尊重清潔工的勞動。

十、學生科根據文明寢室評比辦法,在一學年評出文明寢室(校級文明寢室、院級文明寢室)合格寢室、不合格寢室。

十一、對評比選出的文明寢室,學校(學院)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掛“文明寢室”牌,文明寢室是考核班級工作、團支工作、黨小組工作的一個重要指標,是考察入黨積極分子表現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學校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重要條件。對於不是文明寢室的成員,評選時一般不予考慮。文明寢室多的班級,評選優秀班集體時優先考慮。

十二、本條例由學生管理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