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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成長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集體生活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週一至週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週五: 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週日返校:請於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週日至週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檯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床位或衣櫃。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床,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宿舍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住宿管理老師、班主任彙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6)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師請假並由家長到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辦好將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方可離校;

(7) 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

記過等處分。

3、宿舍衛生:

(1)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2)嚴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裝袋、衣物、牙膏殼、塑料袋、剩菜剩飯、報紙等不易溶化的東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準在走廊洗漱,不允許在走廊樓道潑水,不允許往窗外和樓下丟東西和潑水;

(4)禁止帶飯菜進入宿舍內就餐,因病情況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早晨起床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掃宿舍衛生、門前走廊,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4、宿舍文明:

(1)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汙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菸、喝酒、賭博;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2)熄燈鈴響後,禁止打(玩)手機(包括髮簡訊、玩遊戲等)、開收音機(隨身聽)、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響於他人休息的活動。禁止在校園玩電子遊戲機、打撲克、玩麻將等帶有聚眾行為的活動。

(3)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區。

(4)熄燈鈴響後,各宿舍長必須負責關閉該宿舍房燈、走廊燈等。

(5)嚴禁觀看黃色或暴力書刊、資訊、圖片等。

5、其它

(1)違反《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將視情節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2)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個必須和10個不準》進行量化評比,每天進行一次常規檢查,檢查專案參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住宿生一日常規檢查》,共10項,每項10分,滿分100分。扣分累計達20分者給予警告,並責令其走讀一週;扣分累計達30分給予記過一次,並責令走讀兩週;扣分累計達40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責令走讀一個月;扣分累計達50分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取消住宿資格。

(4)宿舍評比成績列入所在班級量化評比成績。

(5)住宿生在住宿期間因各種違紀受到處分將取消校內各種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