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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系各門棟的宿舍安全。
3、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或點燈;禁止在宿舍內生火做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4、凡本校人員出入學生宿舍一律憑校徽、有效證件出入,非本校人員必須驗證登記,經同意後方可入內,不得在樓內留宿,有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經所在院系和保衛處同意後方可留宿。
  5、宿舍按時開關大門,宿舍關門後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門衛出示證件或證明,經門衛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進出。
  6、學生各種情況離校期間,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學生看守;學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準侵佔和借居畢業生離校後閒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應相互配合。
  7、不準在宿舍牆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和其它未經學校允許的張貼物;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搞任何經商活動;門衛應禁止小商販進入宿舍區。
  8、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並設定密碼;房內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攜帶貴重物品出門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和登記。
  9、提高警惕,嚴防各類案件發生,發現案情或險情,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並主動配合,提供線索,見義勇為,消除隱患。
  10、門衛應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本規定由校保衛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12、本規定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