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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文明建設管理條例

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學生宿舍文明建設管理條例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保證全體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入學時,須簽訂住宿協議,按宿舍管理辦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辦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辦與寢室長核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管室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室核查宿舍傢俱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兩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第四條 寒、暑假學生一律不留宿,學生離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內務管理

第五條 各年級少先隊、學生會負責人在德育處統一安排下組織對本年級的宿舍進行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宿舍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六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周生應將本房間清掃乾淨。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周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裡。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辦及年級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簷。做到地面、窗簷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八條 各年級學生會成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通過德育處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後要衝水。

第十條 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範》(見附件)辦理。

第十一條 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生活委員、應經常督促檢查。學校和各年級定期組織檢查評比並公佈結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譁、吹拉彈唱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需要活動的在班主任與宿管室協調下方可進行)。

第十四條 晚上全校學生宿舍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大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手機、電子遊戲機等玩賞物品不得帶入宿舍。以免影響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內打球等。

第十七條 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有事,須持有班主任籤條,併到宿管室登記方可。

第十八條 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進入宿舍。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作息時間 (參見學校作息時間)。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進行驗證登記。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單獨逗留外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在宿舍抽菸,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條 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四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協助宿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樓梯處嬉鬧。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八條 白天儘可能不用太陽能水,以保證晚間學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准的其他大功率電器裝置)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罰款50~100元。

第三十條 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自備安裝各類較大電器裝置,須到宿管室辦理登記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傢俱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窗外、便池亂扔雜物。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俱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汙管堵塞等,應由本宿舍成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宿舍管理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