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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區街道安全管理工作雙月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表(2021年修訂版)

  江漢區街道安全管理工作雙月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表(2021年修版)

江漢區街道安全管理工作雙月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表(2021年修訂版)

  

  

  

分值

評分標準

共性考核

日常工作

學習情況

3

各街道(開發區)每兩個月至少組織一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學習,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消防和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區安全會議精神,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特種裝置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武漢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湖北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規和區級配套規章制度。及時傳達學習上級精神要求,未開展集中學習的扣3分;主要領導未參加學習的扣1分;未提供開會學習時的圖片資訊或者會議紀要的扣1分。

會議情況

3

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防汛減災會議和雙月考核會議。未參加會議的1次扣2分;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主要領導簽字、蓋公章)並安排人員代會的不扣分(一年請假累計不超過5次,每超過一次扣1分);未請假並由下一級別人員代會的扣1,同級領導代會不扣分。

每兩個月各街道(開發區)主要領導要召開一次會議討論生產安全、消防、房屋、燃氣、特種裝置等各項安全工作(可以一次會議討論多項也可以討論一項);每年3月、6月份、9月份、12月份要組織召開本轄區防災減災形勢分析會,未開會的扣2分;開會但沒有會議記錄1分。

領導檢查

3

每月各街道(開發區)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帶隊開展安全檢查和督導工作1次(至少2家企業或重點部位)。黨政主要領導未開展帶隊檢查的扣2分;未提供檢查時的圖片資訊扣1分;檢查企業或部位每少1處扣1分。

各街道(開發區)每月至少有4名及以上副職領導(按實際領導職數)帶隊檢查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1次(至少3家企業或部位)。未提供檢查時的圖片資訊或者檢查記錄扣1分;每少1位分管領導帶隊檢查扣0.5分;檢查企業或部位每少1處扣0.5分。

制度情況

2

各街道(開發區)要做到安全生產十有制度,即有領導、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清單、有網格、有風險點位管控措施、有執法檢查、有隱患整改、有應急預案、有宣傳培訓每缺一項制度內容扣0.5分(領導、機構、人員等可合併為一個制度,職責清單涉及每位領導)。

 

  

  

  

分值

評分標準

共性考核

日常工作

三方檢查

2

各街道(開發區)根據本轄區情況聘請相關專業的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參與安全檢查,每月檢查不少於2天、8家企業或部位,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檢查記錄和複查記錄分開記錄,便於查閱)。重點時段、重要時期根據實際情況聘請專家開展檢查。每月未開展檢查扣2分;未提供服務機構檢查記錄扣1分;檢查企業少1家扣0.5分;次月檢視對企業整改情況的複查記錄,未提供複查記錄扣1分,督促整改不到位扣1分。

日常安全檢查

3

各街道(開發區)要分別確定本轄區工貿、燃氣、房屋、特種裝置等領域安全風險點,各科室(隊)要按照職責每月各自開展巡查檢查。未提供安全風險點名單扣1分;未開展日常安全檢查並無資料臺帳、檢查記錄扣2分。

各街道(開發區)每月組織市場、城管、消防、安監站、派出所、房管所等其中2個及以上單位開展聯合檢查至少1次(企業或隱患部位數量不限)。未開展聯合檢查扣2分;檢查無圖片臺帳等扣1分;檢查發現隱患未督促整改的扣1

防汛減災工作

2

各街道(開發區)每月開展一次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工作,未開展宣傳工作扣0.5分;每兩個月組織檢查各類應急疏散場所,未開展檢查扣0.5分。

各街道(開發區)不定期組織防震、防汛、防災等應急救援演練(1年不少於1次),未開展演練扣0.5分(年終檢查)。

按規定報送受災安置、轉移以及救助資訊,未按規定上報資訊的一次扣0.2分。

應急處置工作

2

各街道(開發區)發生突發事件時,分管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30分鐘內達現組織應急處置,未到場組織救援的一次扣1分。

落實應急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值班期間3次電話抽查,無人接聽電話的一次扣0.5分;按規定報送突發事件資訊,未按規定上報應突發事件急處置資訊的一次扣0.5分。

 

加分項

 

各街道(開發區)日常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險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督促整改解決問題並上報,每處加0.5分;在房屋、特種裝置、消防、生產安全、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成效顯著的,每處加0.5分;安全工作受省級媒體正面報道的,每篇加0.5;受市級媒體正面報道的,每篇加0.1分(同一內容登不同刊物視同一次)雙月考核各類加分2分封頂。

扣分項

 

考核彙報材料未明隱患排查整改數量的,扣0.5分;當月有關安全工作被媒體曝光或者通報批評的,扣2分;當月未參加考核的單位排名墊底;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相應條款追加扣分;考核中遺漏、缺失的資料需要補充的,必須在考核完畢後次日的17時前送達受檢,逾期視為“無”

  

  

  

分值

評分標準

安全生產

管理

日常工作

安全教育宣傳

2

各街道(開發區)安監站每兩月與街道有關科室聯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作。未開展扣2分;圖片資訊和資料不齊全扣1分。

街道(開發區)公共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安監站負責人和專職安監員要及時貫徹學習黨中央、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未及時學習1

積極參加上級交辦的安全培訓和知識競賽工作。未完成任務或完成情況不理想扣0.5-1分。

安全專項檢查

2

安監站全體人員開展安全檢查,2人為一組對轄區門店、企業、醇基燃料、倉庫、地下空間、風險點等檢查(民族街、民權街、滿春街、前進街、民意街、新華街、北湖街和開發區每月不少於60家(部位),花水街、萬鬆街、唐家墩街、常青街和漢興街每月不少於90家(部位))。檢查記錄與複查記錄分開記錄。未開展扣2分;未提供原始安全檢查記錄扣1分;少1家(部位)扣0.2

各街道(開發區)每兩個月向消防、應急、市場、城管、建設等有執法權部門至少移交1起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線索(有正式的書面材料或移交手續)未移交線索扣1分。

隱患排查整改

4

紮實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按照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等工作方案制定本街道(開發區)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計劃,並積極落實。未制定相應方案扣1分;未認真有效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扣1分;未按照相關要求積極整改隱患扣1分;未動態更新“一情況兩清單”的扣1分;未積極落實市、區安委辦抽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督辦工作扣1分。

有關安全隱患檢查的會議、檔案要傳達到社群,做到應知應會。未能提供相關料、圖片、方案等扣1分。

各街道(開發區)年度掛牌督辦突出安全隱患不少於6起,每雙月考核檢查一次隱患整改進度,毫無進展的每起扣0.5分;年度未完成隱患整改任務的,每起扣1分。

表格資訊報送

1

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暗查暗訪、復工檢查、隱患排查、打非治違、危化品煙花爆竹或者其他表格、資訊簡報。未報送一種表格、資訊各扣1分;少報送或遲報一次扣0.2分。

每兩個月在“江漢安委會微信群”釋出工作資訊不少於8次。少報送一次扣0.2分。

其他交辦任務

1

按時完成區安委辦當月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未完成的扣0.5-1分。

 

 

  

  

  

分值

評分標準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責任制

消防責任

2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辦發[2017]87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鄂政發[2020]16號《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各街道每兩月召開1次以上消防工作會議,研判分析消防形勢,強調部署消防工作,通報表揚火災防控成績突出單位,督辦通報消防工作滯後或消防隱患突出單位。消防工作會議無圖文記錄的扣0.5分,未對火災形勢進行月度分析、研判、部署的扣0.5分,未進行通報表揚或督辦的扣0.5分。街道主要領導每兩月沒有參加本級消防工作會議的扣0.5分。

火災隱患

排查整治

領導督辦

4

街道主要領導每月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或轄區風險點開展督辦不少於1次,1次(查閱圖文記錄)扣1;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及轄區風險點的月度整改進度,未落實整改進度的扣1;街道分管領導每月組織對轄區社群、單位開展日常檢查及督辦不少於4次16個社群或單位(重點以轄區內“三合一”場所、集體宿舍,居民樓違規設定倉庫,餐飲場所油煙管道清洗,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居民樓四清四關等工作為主),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1個社群或單位扣0.5

專項檢查

3

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根據轄區實際,開展集體宿舍、福利院、幼兒園、商市場、菜市場、餐飲、動拆遷工地等的專項整治,未按要求開展並上報檢查情況的每次扣1分

日常檢查

1

街道對轄區社群、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抽查不少於6個社群或單位,少一次扣1分,少1個社群或單位,扣0.5;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及時上報區消委會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扣1分,及時上報並督導隱患單位按期整改完畢的,按1個單位0.5分予以加分。

消防夜查

3

街道每週三對轄區單位開展夜查,未按要求開展檢查的扣3分,每次夜查情況未在“消安委”群通報的一次扣0.2分,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沒有督促整改的,每處扣0.5分,街道主要領導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夜查,沒有參加的扣1分。(根據日常工作情況考核評分)

五類人員

1

每年更新五類人員清單臺賬,未及時更新上報的扣0.5分;落實五類人員上門關照,未開展上門關照的扣0.5分;未落實五類人員安裝獨立式或無線智慧傳輸煙感報警器及滅火器的每戶扣0.2分。(根據日常工作情況考核評分)

 

 

 

 

 

  

  

  

分值

評分標準

消防安全管理

 

無消防水源居民住宅

2

街道每年上報並改造轄區老舊的無水居民住宅樓(2000年前建成的8或9層有室內消火栓但無水的居民住宅),上報不少於五個單元,積極籌措資金予以修復(可以納入老舊小區改造),未上報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按期完成改造並驗收合格的每棟加0.5分

電線改造

2

街道每年上報並開展不少於2個老舊小區老舊電線綜合整治(可以納入老舊小區改造),未上報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每多完成1個小區改造的加0.5分。

電動車棚

2

街道每年上報並開展不少於2個電動車棚新建或改造(可以納入老舊小區改造),未上報的扣1分,年底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扣2分。

消防宣傳

1

街道日常消防宣傳工作(海報領取、張貼,消防喇叭使用等),未及時按要求開展工作的每次扣0.2分。(根據日常工作情況考核評分)

社群消防隊(根據日常工作情況考核評分)

應急處置

2

接到出警任務(或抽查拉動)時,在本社群內3分鐘內未到場的每次扣0.2分;5分鐘內未到場的每次扣1分;10分鐘內未到場的扣2分,並在全區通報督辦。對火場基本情況不清楚或不到火災現場進行協助處置的,每發生1起扣1分。

巡查記錄

0.5

抽查1-2個社群隊巡查記錄,每天白天、夜間重點時段至少各巡查1次,每少一次扣0.1分。

預案演練

0.5

檢視演練記錄,開展滅火作戰預案演練每月不少於1次,每少一次扣0.5

裝備完好

0.5

抽查社群消防隊的裝備完好率,每損壞一件(輛)且未修理,扣0.1分。

社群培訓

1

街道每月至少開展1次社群消防培訓;社群或物業企業每月至少組織1次消防培訓和消防器材實操實訓(抽查1個社群)少於1次的各扣1分,超過1次的各加0.5分。

電臺點名

0.5

每日進行電臺點名,一次未應答的扣0.1分;每月電臺點名全部應答的加0.5分。

消防安全

網格化

日常檢查

1

網格員檢查單位數每人每個工作日不少1條,少於1條扣0.1分,未督促隱患整改的每條扣0.2分;錄入系統資訊不符合要求,1條扣0.2。網格員未安裝消防網格化系統或不會操作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隨機抽3人)。(備註:網格員人數以街道公共服務辦提報在職人數為準)。

火災防控

防控成果

3

每月火災起數同比2018年至2020年同期平均值增長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1分,增長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2分;發生非生產經營性火災亡人的亡1人的扣5分、發生生產經營性火災亡人的亡1人扣10分,扣分不封頂。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全年一票否決。同期平均值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加0.5分,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加1分,

 

 

 

類別

專案

條款

分值

評分標準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日常監管

組織制度

3

進一步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組織及制度體系,切實發揮好“街道查詢報告部門督促查處”工作機制的作用,未明確分管特種裝置安全領導的扣1分未明確監管特種裝置安全機構和人員的扣1分;未制定轄區監管特種裝置安全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轄區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扣1分

隊伍建設

3

促進居民關注特種裝置安全,在居民電梯住宅樓開展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工作,未將電梯安全管理的內容、職責及執行機制,落實到社群網格化綜合管理網格化服務的扣1分未在居民電梯住宅樓開展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工作每五部的扣1分未組織對網格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知識培訓(每年不少於兩次)缺一次扣1分。

宣傳工作

4

每兩月對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不少於12家(重點為商場、醫院、學校、車站、碼頭及住宅小區)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知識宣傳,宣傳有記錄,每少一家扣1分;每兩月街道或社群組織一次播放觀看特種裝置安全宣傳視訊,拍照記錄,未完成扣1分

協調問題

5

及時協調處理涉及特種裝置安全相關矛盾和問題。未積極組織協調業主與物業單位因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等所需資金落實矛盾,導致裝置長期執行不正常,群眾反映強烈的扣1分;未積極組織協調解決有電梯住宅小區引入專業物業管理和未及時簽訂電梯維保單位、導致“三無”電梯新增的扣1分;未積極組織協調使用管理責任主體對既有住宅新增電梯進行日常管理,電梯長期處於失管狀態的扣1分;未積極組織協調涉及特種裝置安全的(事故除外)民事糾紛,導致矛盾升級的扣1分

隱患排查

5

每月開展對轄區內既有電梯和新增電梯的日常巡查,未完成的扣1分發現隱患未及時報告的扣0.5分。每月開展對轄區內違法違規使用簡易升降機、小型鍋爐、快開門壓力容器、超標準規定使用年限氣瓶等特種裝置安全隱患進行查詢和及時報告,未進行查詢的扣1分,兩個工作日未報告的扣0.5分;接到部門通報,未督促、監督使用單位,停止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的,扣1分

 

 

 

 

 

 

 

類別

專案

分值

考評內容

評分標準

燃氣安全管理

日常工作

資訊報送

2

燃氣安全管理報表及臺賬的報送情況

未按區燃氣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及區燃管辦要求報送工作臺賬和報表的1個扣0.4分;未及時報送的1個扣0.1分;資料不真實,1個扣0.2分,最多不超過0.4分。

問題督辦

督(轉)辦件辦理及回覆情況

未及時處置並按相關要求回覆區級督(轉)辦件的,一項扣0.2分;回覆結果與實際不相符的,一項扣0.2分,最多不超過0.4分。

應急處置

安全、緊急突發事件處置情況

未按照及時處置突發緊急事件的,每起扣0.2分;緊急情況應急保障不力的,扣0.5分;非責任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的,發現1次扣0.2分(發生責任事故當月考核一票否決),最多不超過0.9分。

安全宣傳

燃氣安全宣傳活動情況

每月開展不少於1次燃氣安全宣傳活動(含社群),每差1次扣0.3分;開展活動效果不好、資料不全的,扣0.1分;當月在媒體出現負面報道造成重大影響的,扣0.1分,最多不超過0.3分。

設施監管

燃氣場站安全監管

1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安全執行動態

每個街道(開發區)隨機抽取1座站點實地檢查(考核標準按檢查表)

用氣場所、燃氣器具售賣場所安全監管

3

 

瓶裝氣商業用氣場所安全供用氣情況

每個街道(開發區)隨機抽取10家瓶裝氣商業用氣場所實地檢查打分,每個用氣場所扣分不超過1分(考核標準按檢查表)

每個街道(開發區)每月對燃氣器具售賣場所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未開展的扣0.5分。

 

燃氣管網保護監管

1

市政道路挖掘工地的燃氣管網保護工作情況

督促市政工程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燃氣管線權屬單位簽訂燃氣管線安全協議,並要求有危機管網行為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制定實施管網保護方案,發現1處未落實的,扣1分

打非治違

2

組織開展打擊液化石油氣“黑氣點”工作情況

每半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打擊液化石油氣違法供應“黑氣點”執法行動不少於1次,缺1次扣1分;市、區級檢查發現或媒體曝光“黑氣點”,1處扣1分

專項工作

1

上級部署的重點專項工作落實情況

按照上級部署專項工作要求組織推進,落實推進不力的,每項扣0.5分

 

 

 

 

  

  

  

分值

評分標準

房屋安全管理

組織制度

組織制度

2

未建立房屋安全制度,落實巡查、監控、督促治理工作,將房屋安全工作納入本轄區社群服務管理,建立危房臺賬扣1分;未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未參加房屋安全業務培訓扣1分。

日常監管

日常巡查

3

未對房屋居住或使用、周邊環境、安全隱患發展變化、安全隱患治理等情況進行安全巡查扣1.5分;未做到每週至少巡查一次,重大節日、惡劣天氣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記錄,發現房屋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扣1.5分。

重點監控

2

未對存在安全隱患或危險房屋進行監控扣1分;未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確保危險房屋始終處於監控管理狀態,不發生塌房傷亡事故的扣1分。

應急處置

2

未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發現房屋出現險情30分鐘內未上報扣1分;未第一時間採取應急排險措施,動員房屋使用人遷出,設定明顯警示標誌,設定警示區域,提醒過往行人、相鄰人注意安全的扣1分。

專項保護

1

未對轄區歷史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開展巡查監管等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扣0.5分,每月未將轄區房屋資訊資料錄入房屋安全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並提交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