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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核量化評分標準

根據《xzx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考核量化評分標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教師考核量化評分標準

一、政治思想表現(5分)

積極學習政治理論,全面完成政治任務

二、職業道德(5分)

服從工作需要,自覺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講求團結奉獻,精細地完成各項任務。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曠職一天扣除3分,曠課一天扣除2分。

3、遲到、早退5次以內,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種會議請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請假不參與者每次扣除2分。

說明:從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天統計,包括集體加班、考試等。

四、專業知識水平(10分)

1、公開課2.5分。

2、學習情況2.5分

3、聽課情況2.5分

4、其它案頭工作2.5分(備註:全校性專題講座可按公開課對待,總務人員學習、聽課筆記完成任務可記8分,案頭資料計2分。凡教師未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均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課時總量在20課時以上者計10分。

2、周工作總量在二級以上的教師(16課時或副校級4節以上)計9分。

3、周工作量13節以上計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節計7分。

5、周工作量在10節以下計6分。

六、課堂教學(10分)

1、10分

(1) 統考年級居公辦學校前5名的科任教師。

(2) 對比考試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3)語數綜三組中教學成績總評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師。

(4)學前班教學合格率和群眾滿意度均最高、課堂驗收最優教師。

(5)指導學生在縣級以上參賽獲獎教師。

(6)所分管的工作在縣內綜合評價獲獎的分管領導。

2、8分

(1) 語數綜三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兒教師教學合格率為90%,〈小班為60%〉。

(3)校委會成員、教研組長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的。

(4)非應試學科教師或教輔人員群眾和領導評議在前十名的。

3、7分

(1)應試學科教師能按教學常規施教,教學成績與參照學校無明顯差異。

(2) 基本完成工作任務的其它人員。

4、6分

(1)教學成績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績明顯下滑。

(2)未能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師。

5、6分以下

出現工作失誤或成績特差教師。

說明:所涉及到得教學成績以期末考試為準。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績特別突出者計5分,突出者計4分,合格者計3分。

八、培養青年教師(5分)

1、 學校主要領導能按工作計劃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深入課堂進行教學指導,可計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驗介紹,另計1分。

2、 教研組長能按學校的總體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務計2分,本年度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教研組計3—5分。(教學、德育助理員按此標準執行)

3、教師在市縣內、校際間、校內做專題講座或上示範課可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九、學歷(10分)

本科計10分,大專計9分,中專計8分。

十、資歷分(10分)

教齡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10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獎勵(10分)

1、綜合獎(5分)

按政府、主管部門、科研及其它部門三個層次計分,省級5、4、3分,市級4、3、2分,縣級3、2、1分。(必須為學校上報的或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的。)

2、論文獎(5分)

市級二等獎以上計5分,三等獎優秀獎4分;縣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優秀獎2分。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5分。

十二、評議分(10分)

1、 教師評議(5分):優秀率達90%計5分,80%以上計3分,60%以上計1分。

2、 校委會評議(5分):優秀率達85%計5分,75%以上計3分,60%以上計1分。

十三、幾個不得“評優”

1、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

2、一學期中的兩次考試中均屬本組內“雙落後”的教師,不得評為優秀。

3、學科教師筆頭工作均為“B級”的教師。

4、年度考核中,如果有一個學期屬以上三種情況,不得考核為年度優秀。

相關說明

1、凡本細則無明確計分標準的,由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2、因責任事故所受的處分、處罰。按情節和後果嚴重程度,扣10—20分。

3、 80分以上為優秀,70—79分為稱職,60—69分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4、評價結果作為表彰、職稱考核、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