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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標準化專案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湖南省標準化專案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湖南省標準化專案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根據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意見》(湘政辦發〔200971號) 的相關要求,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06月印發了《湖南省標準化戰略專案管理辦法(試行)》 。20165月,起草制定了《湖南省標準化專案管理辦法》(湘質監發〔201626號)。幾年來,我局根據《湖南省標準化戰略專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並結合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等要求,不斷改進、優化管理方法和流程,較好的規範了對標準化專案的管理。為進一步規範標準化專案的管理,確保專案管理的公開、公正、科學,不斷提高專案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我局擬對《湖南省標準化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現將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辦法》實施近五年來,我局認真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標準化建設水平的實施意見》,全省累計立項1976個標準化專案,其中對1063個安排了標準化專項經費補助,標準化專案成果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產業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新社會治理等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標準技術支撐。

為深入推進標準化工作改革,近幾年,國家對標準化工作依據的相關法律、規章進行了修訂。20181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新法”)施行,新法將制定標準的範圍擴充套件到了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經濟社會的各領域,強化了市場主體在標準供給側改革中的作用。20203月,《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施行,對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管理和程式,根據新法的規定進行了規範。加強專案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也對科學編制標準化專案計劃,合理用好標準化專項資金,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標準化專案的引導作用,提升專案績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修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2、《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意見》(湘政辦發〔200971號)

4、《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標準化建設水平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6

5、《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233號)

6、《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

第一章 總則。將原《辦法》第二條拆分為兩條,專案型別中增加了“國際標準化”專案。刪除了原《辦法》第三條中對重大專項、重點專案和一般專案的解釋;第二章組織與管理。在第七條規定的專案推薦單位中,增加了“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祕書處承擔單位在湘的國際和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強化了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我省標準化工作中的作用。第八條中的第2條修改為“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標準化專案經費,配合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做好專案財政資金績效自評和第三方評價工作”;第三章 立項。刪除了原《辦法》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對原《辦法》中標準化專案承擔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中的第3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對專案負責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中第4條中“擔任專案負責人的在研標準化專案數量不超過1個”修改為“擔任專案負責人的在研標準化專案數量不超過2個”,主要是根據我省近年來實施標準化專案的實際,以及標準的關聯性等情況進行了調整。對第十四條中“必要時可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參加評審會議”修改為“必要時可邀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公眾代表參加評審會議”;第五章驗收。第二十二條中的接受委託組織驗收的單位中,增加了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章  經費撥付與管理。第三十條修改為“省級標準化專項經費對標準化專案實行後補助制度。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年度專案計劃完成情況,提出經費補助分配方案,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審批並按規定撥付”。這條是本次修訂中較為重大的改變,主要是為了更好的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標準化專案的質量,保證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避免過去因專案績效不佳而影響下一年度標準化資金預算安排的問題;第八章  附則。增加了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分別對“地方標準制修訂專案除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和 “國家級標準化專案的立項及實施管理從其規定。配套支援經費的撥付與管理,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提出了要求。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次《辦法》修訂較原《辦法》變化比較大的地方是擬將對標準化專案實行後補助制度。一般專案、重點專案的標準化補助經費為一次性撥付。重大專項、試點和示範等跨年度專案的標準化補助經費實行一次預算,根據專案年度考核情況分年度撥付的方式,其最後一個年度的標準化補助經費,在專案驗收評估後撥付。因標準化專案的承擔單位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對專案資金管理的財務制度及要求不盡相同,專案承擔單位需按照後補助制度的要求,建立相應的資金使用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