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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裝置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執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錶、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週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錶”、“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汙,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後,要先進行登記,並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晒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絡,並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後,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瞭解鍋爐執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裝置和操作現場清掃乾淨,做到環境乾淨、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裝置執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儘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裝置執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執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後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巡迴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彙報。

二、巡迴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後、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迴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一、鍋爐裝置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清及時更換。  

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6清除裝置及附屬裝置上的灰塵。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託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錶正常執行進每週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後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五、裝置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機電裝置包機制度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裝置的結構、效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裝置效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後,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裝置發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彙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裝置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裝置包機牌必須註明包機裝置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裝置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裝置實行包機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週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週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錶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採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並報市質量技

術監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並有註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後的安全閥應加鉛封,並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錶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錶失靈、刻度不清、錶盤玻璃破裂、卸壓後指標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錶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錶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錶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執行。

二、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執行,且無嚴重腐蝕。

三、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四、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接班時,面對面化驗,以監督軟水箱是否有硬水或鹽水的滲入。

四、鍋水水質(鹼度、PH值、氯根等)應兩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

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複驗和修正。相對鹼度應定期測定計算。分析化

驗時間、專案、資料以及採取的措施等均應如實做好記錄。

五、鍋爐排汙是控制鍋水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汙量和排汙方式須在水質分析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六、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爐水鹼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定鹼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七、水處理人員要熟悉並掌握裝置儀器藥劑的效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八、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九、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汙垢腐蝕情況對汙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詳細記錄。

十、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水措施。

十一、水處理裝置的執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司機操作規程

一、鍋爐工上班前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進行交接班,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鍋爐工應熟悉鍋爐的結構、效能、壓力和水位、燃料、燃燒等基本情況。

三、鍋爐工應每小時對鍋爐儀表及各部件執行情況巡檢一次,要勤檢查、細觀察,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嚴禁擅自脫崗。

四、鍋爐執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先啟動引風機,再開啟鼓風機,然後啟動出渣機,根據需要開啟爐排調速機,最後根據水溫、壓力等情況開啟淋浴、暖氣迴圈泵,並及時補水。

五、鍋爐執行時,必須勤觀察,保持水位、氣壓正常穩定,不能忽高忽低。

六、水位表要保持靈敏可靠,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上的管道閥門必須緩慢開關,嚴禁猛開、猛關。

七、鍋爐執行時,鍋爐壓力錶指標不得超過工作壓力,保持在安全壓力下工作,壓力錶要保持靈敏正確。

八、每班不少於一次的排汙,排汙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汙時注意先慢開啟,不準用其它物件開啟排汙閥,關閉後不得滲漏。

九、經常檢查鼓風機、引風機、水泵、出渣機等部位運轉情況;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十、鍋爐工應不定時巡查燃燒狀況,防止發生正壓燃燒損壞裝置。

十一、閒雜人員、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和逗留鍋爐房。

十二、鍋爐房作為重點防火地點,鍋爐工要每天檢查現場防火情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