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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的程序,不斷健全完善學校管理體系,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逐步使學校管理步入系統化、科學化、規範性的軌道,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考勤實行簽到制,一人一簽,任何人不得代簽,凡代簽二人同責。
第二條:請假審批辦法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教導主任審批,報校長備案。
2、請假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審批。
3、請假(含連續請假)一週以上,憑相關手續由校長籤意見,到學區辦理請假手續。
第三條:曠工、、遲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曠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學校特殊情況下加班)期間,未向相關領導請示批准或請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或離崗者為曠工。不實事求是,隱瞞或謊報請假事由,一經查實,以曠工處理。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工論。
2、遲到:教職工在作息鈴聲(預備鈴)響後未到校為遲到。值班教師在早晨7:30後到校為遲到。遲到認定以教師簽到和領導巡查為準。
3、早退:下班鈴未響,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離校為早退。
4、事假:教師有事需提前請假。請假時必須說明事由並填好請假記錄單,否則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師病癒上班時,需帶醫院診斷證明或購藥單據予以核實。無醫院診斷證明或購藥單據視為事假。
第四條:所有教師不得佔用上班時間處理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特殊情況下報校長批准,另行處理。
第五條:考勤記錄
1、上班期間因事外出,需向帶班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外出。每個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鐘以內不計考勤(每週不得超過兩次),超過20分鐘按事假處理;未向帶班領導請假私自離校20分鐘以內按早退處理,超過20分鐘,按曠工處理。
2、男教師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因病並履行正常手續的每學期不超過5天,按全勤記;其他教師不超過兩天按全勤記。
3、加班時間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條:特殊假例處理
1、婚假:達到法定婚育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教職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辦理婚假必須出示結婚證,晚婚還須出示相關的證明。
2、喪假: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內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內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產假:女職工請產假應持請假條、結婚證書影印件(原件審驗)、準生證影印件(原件審驗),請獎勵產假的還須提供獨生子女影印件(原件這驗)辦理請假手續。女教職工持準生證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90天,晚婚晚育未辦理獨生證的產假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證的產假為180天;配偶生育,男職工享受護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節育和絕育等手術(須出示相關證明)根據計生相關規定享受特假。女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可請特假21天,男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可請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須出示正規住院證明),教職工可享受3天以內護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關政策辦理。
6、同事、同學或友鄰婚喪可請半天特假。
第八條 考勤的使用
教師考勤情況將作為教職工評優、評先、評職、晉級、晉職、聘任、績效工資發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1、每學期連續曠工3天(含3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2、每學期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事假累計超過1個半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評優,直接定為合格等次;
3、每學期遲到、早退累計超過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評優,直接定為合格等次;
4、績效工資會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學校考勤規定處理的情況時,在績效工資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無硬性規定時,則不作處理。
第九條:未盡事宜,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規定由學校行政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體教師通過,從頒佈之日起執行,原考勤規定同時廢止。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規定


20XX.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