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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排程制度

工作排程制度

  
  工作排程制度
  (1)每季度末召開工作排程會議,各部室負責人將本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和下季度主要工作安排向黨組做簡要彙報,對於本季度未完成的工作要附書面說明,並提出補救措施。
  (2)各部室於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以前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計劃、全年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上交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後反饋給各位主席並上報有關部門。各部室文字材料要由主管主席把關。
  (3)上級機關交辦的文電和需要落實的事項、黨組會議、主席辦公會議安排部署事項的落實情況和主席臨時交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督查、督辦有關部室辦理。
  (4)各部室每年以全會名義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妥善儲存,大事記要按統一要求認真整理,並於次年2月末前交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登記存檔。
  (5)各部室收到關於表彰的通知和其他有關檔案,要馬上送交辦公室,由辦公室按檔案閱辦程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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