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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度之 -- 教師工作制度

一、所有老師都要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做到為人師表,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兢兢業業完成本職工作。

學校制度之 -- 教師工作制度

二、教師上班期間要莊重、文明,衣著大眾化,不穿奇裝異服,不穿拖鞋,不染彩發,不化怪裝。與學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話,在任何場合不得講粗話、髒話。對學生,對家長,對來人都要以禮相待。

三、教師實行全天候坐班制,即週一至週五每天7::00—18:00,堅持全天在校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教學和辦公。正常上班期間教師有事需離開學校要履行請假手續。

四、教師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由相關人員安排好工作經領導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別特殊情況杜絕電話請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關正規醫院病例及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杜絕教師之間私自調課,否則雙方均以曠課論處。教師請假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10天,否則以自動辭職論處。

教師曠課1節扣款80元,並視情節及後果追究責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學按50元/天(電話請假60元/天),,國小按40元/天扣款(電話請假48元/天),教師請假按6元/節扣款(電話請假7元/節)。特殊情況電話請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車老師請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貼平均值扣款,同時按同標準補貼代職人員,代課教師要上課,不得看自習。

學校指定人員負責考勤,逐人做好各種記錄,每週一小結,每月一統計存檔,作為工資兌現和期末考評等依據。

五、教師上課要做到“十不”:(1)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離開課堂;(2)不拖堂;(3)不帶手機;(4)不接待來人(特殊情況除外);(5)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6)不坐著講課;(7)不在課堂抽菸或酒後上課;(8)不敲打黑板和講桌警示學生;(9)不訓斥、諷刺、挖苦、侮辱學生;(10)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違規視情節扣本月考評分,並負有關經濟責任,直至解聘)。

六、教師辦公期間要保持辦公室安靜,需要交流時要適當放低聲音,不得影響他人辦公、學習,更不能大聲喧譁甚至嬉戲。

七、所有教師都要準時參加每週的教師例會和其他臨時性會議或集會,參加時要認真做好記錄,關閉手機。教師上班和例會一律實行簽到制。教師例會請假一次扣款10元,遲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師休息時間要保持宿舍安靜,需要加班不得影響休息,耽誤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師週一至週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過21:00返校,雙休日不得超過21:30返校,否則門衛不予開門。

九、體育課整節課都要認真上好,不得讓學生自由活動,變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鐘整隊帶回教室休息,為下節上課做好充分準備。

十、教職工來人來客要在門衛處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學校允許不得在學校食宿。 任何教師不得在校內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輔導,否則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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