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xx市xx中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

1、每位教職工要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半天以內(無課老師)向年級組長請假;一至三天要持請假條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要持請假條向校長請假。領導批准後,方可生效。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校長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有課的老師要安排好自己請假時間段內的課(原則上:一天以內自己調課,一天以上代課先由備課組解決,如解決有困難,再報年級組,教務處,主管校長)。所有調課和代課都必須報教務處存檔(班主任同時報教育處存檔),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程式:先到年級組或行政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條,分別由年級組長、處室負責人、校領導簽字,再將假條交回辦公室備查。

2、學校實行坐班制。每位教職員工應當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員、年級主任、班主任、上早自習的老師8:10到校,其他人員8:50前到校。下午:4:30離校。中途考勤由相關部門抽查)。按時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教學研究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遲到、早退或中途離校者,須及時向年級組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請假,履行請假手續。急病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電話告知相關領導和處室負責人(最好能把課安排好,如有困難應及時通知年級主任和教務處),待病癒後補上請假手續。病假要有醫生診斷書或醫院證明。

4、產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孕婦按規定做產前檢查(須提供產前檢查證明)。女教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單胎順產,享受產假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原則上產前休假不超過十五天(計入產假)。產假期滿需續假的,按事假對待。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則寒暑假休假時間順延。

5、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儘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並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告知相關領導,事後補上請假手續。凡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可請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滿期需續假的,延長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對待。

以下情況可請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作為特假。

②因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請假,計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計路途時間)

③女教師流產,憑醫院證明休息,計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對待。

④教職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請假,計2天特假。

⑤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來探親時請假,計1天特假。

⑥教職工請假參加子女學校的家長會,每學期計兩次特假。

6、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

二、考勤。

1、教職工申請調動,在未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

2、教職工出差,需告知有關處室,並安排好教學工作;行政人員出差,需告知校長或常務副校長,並安排好教學工作。

3、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和年級主任負責。辦公室主任每月將教師出勤情況向行政會通報一次,經行政會審定後向全體教師公示。

三、獎懲辦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

(二)、一般事假4天以內(含4天),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一週以上除不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外,同時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發月考核獎。特殊事假享受相應的課時津貼,不扣月考核獎。

(三)、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早下課,發現一次扣10元。

(四)、開會、升旗,遲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五)、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堅持出滿勤的教職工,學校給予全勤獎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① 教師代課的,計發相應的課時津貼(高於超課時津貼)。

②學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額外工作或節假日工作)的人員,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

③ 對於曠課的每節扣40元;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150元/天。

④ 一學期病假累計超過30天,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有2次以上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⑤一學期累計曠工15天以上,上報教育局人事科處理。

[注]: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准的,均視為曠工。

2、該請事假的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當曠工處理。

3、請假批准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工論處。

4、特殊情況提交行政會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