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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部管理章程

辦公室內部管理章程範文

一、檔案審批制度

辦公室內部管理章程

大隊收、發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1、凡上級來件、下級請示報告件、同級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記。

2、原則上對緊急、重大或難處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隊長批閱。

3、對屬於分管領導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直接批閱。

4、對需傳閱、學習的檔案,須按大隊長、書記、副大隊長、中隊長、隊員的順序,逐級傳閱、學習,並實行登記閱覽制。

5、對上述一切批閱方式,檔案最後都要移交檔案管理員。

6、誰遺失、丟失、損壞檔案,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對印章管理按照“ 監 號檔案關於使用新印章及加強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辦公室主任嚴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記制度。除領導簽發公文外,使用印章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一律填寫管城大隊用印登記表。

2、印章管理人員用印前,要認真稽核,明確瞭解用印的內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續,方可登記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印章管理員有權拒絕。

3、使用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以外使用。

4、已廢止的章,應立即上交支隊辦公室。

5、印章管理員違反上述規定用印的,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三、財務管理制度

辦公室財務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鄭環保[ ]77號檔案“鄭州環保局財務管理規定”,實行大隊長負責制。重大問題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經費。

1、對辦公經費的支出,原則上按本年度財務計劃執行,如有變動或遇新增加的重要專案,需立即報請支隊辦公室等待批示。

2、辦理各項經費支出前,必須由辦公室主任報請大隊長批示並填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辦理。

3、凡購置小額辦公用品,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共同簽字,經大隊長稽核、簽字後,內部方可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