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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輛管理辦法

機關車輛管理辦法
1 、四大班子領導工作用車,油料供應及維修保養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2、領導工作用車,每車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補,節約用油可順延使用並由所在單位視情況給予獎勵
3、司機的管理由四大辦公室分別負責。
4、設立司機安全獎,對全年行車無事故的司機由四辦予以獎勵。
5、對各種事故和違章違紀的處理辦法:
(1)因出車事故,責任完全在對方者,按有關部門意見處理;雙方互有責任者,除按有關部門處理意見執行外,扣除司機安全獎,並視責任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經濟損失。
(2)出車途中出現機械性故障,如果司機負有檢查不當之責任,視具體情況處理。
(3)因出私車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負責;重大責任事故,除負責全部經濟損失外,5000元以下者,須在車隊公開檢討,停車檢查;損失額在5000—20000元者,視其情況給予紀律處分;2萬元以上者,限期調離。
(4)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或酒後開車出現事故,參照出私車條文嚴肅處理。
(5)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車輛發生碰撞、丟失等,後果自負。
6、兩輛大轎車的管理使用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負責。
標籤:車輛管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