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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專案,簽字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然後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准後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並按指定專案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後,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後,按有關程式報銷。

5、車輛採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裡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裡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佈。百公里油耗明顯高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准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管理,日常工作採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範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後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彙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式派遣、批准、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祕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後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