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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機關車輛管理辦法

一、車輛管理

財政局機關車輛管理辦法

機關所有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各股室在用車前一天跟主管局長請示,由主管局長請示局長後安排辦公室統一派車。

1 、在縣內辦事用車由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鄉鎮);

2 、縣外用車必須經局長批准;

3 、雙休日、節假日縣內外用車必須局長批准。

二、 司機管理

司機在工作中嚴禁喝酒,不準出私車,出私車一經發現取消司機資格,出現事故由司機個人負責。 有病有事要請假 , 雙休、節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崗由司機自行調整。未出車時,車輛一律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庫中,下班後沒有特殊情況車輛 一律入庫,除工作需要外,嚴禁停放飯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現事故等均由司機個人負責。

三、司機實行考勤制度

未出車的司機每天八點到辦公室簽到,有事必須跟辦公室主任請假。每天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出車及時、無誤。

四、出車登記

機關車輛出差到外地(含鄉鎮),司機要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不能及時登記的要在回來後補上。辦公室對過橋費、高速公路費等支出和司機補助進行稽核。

五、車輛正常保養、維護及維修管理

車輛正常保養、維護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必須請示局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車輛維修由辦公室和採購辦共同進行詢價選定維修站點,維修單由辦公室主任和採購辦主任共同簽字後報局長審批。車輛維修費在百元以上實行一日一結制度。換下來的零件交由車隊長驗收並登記入帳(三濾除外)。

六、車輛用油管理

所有車輛用油應向局長領取出車油票,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經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機關車輛用油實行一月一結算制度。

七、其他

1、出車原則:股長和一般工作人員無緊急會議和極特殊情況不予派車,一律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各股室相關會議或出差人數比較集中的,可搭配用車,以便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2、控制個人用車:凡機關職工及家屬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派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需請示局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