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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駕駛員管理制度內容

郵政駕駛員管理辦法
一、熱愛郵政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紀律觀念,自覺遵守職工紀律。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後上班扣獎金50元,酒後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裡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麼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並用本人的工資僱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後,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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