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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學員投訴受理制度

一、為了規範學員投訴受理行為,發揮學員的培訓監督作用,使學員的培訓權利得到可靠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駕校學員投訴受理制度

二、學員投訴受理應堅持“及時、客觀、準確、保密”的工作原則。

三、質量部是學員投訴受理的組織機構,負責實施本制度。

四、學員在學習期間因學校的教學活動、管理行為以及其它方面存在問題而使學員未能享受應有的權利,可向質量部投訴。

五、學員可用以下三種方式進行投訴:

1、書面形式投訴;

2、電話投訴方式;

3、電子郵件投訴方式。

六、質量部應在顯著位置安裝投訴受理箱,公佈投訴電話、投訴方式、電子郵件地址等。

七、學員在進行投訴時,應說明被投訴人姓名、投訴事實(事件的發生時間、起因、經過)以及投訴要求。

八、質量部在收到學員投訴後,應按以下程式及其規定進行受理:

1、建立投訴登記制度,詳細記錄投訴的人的投訴事實,要求以及聯絡方式。

2、如果投訴事實不成立,或沒有依據。質量部工作人員應給投訴人解釋,消除誤會。

3、如果投訴事實成立,質量部應做出準確記錄。填寫投訴受理單,載明投訴事件、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姓名、投訴時刻等。

九、質量部受理投訴事件後,應派出人員立即展開調查,查明投訴事實真相。確因教練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自身職責、違反行為或學校規定,或者是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業,給學員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損害,質量部應出具詳盡的調查報告,提交校長辦公室。

十、校長辦公室在接到調查報告後,應召集教員部、教學部、質量部等有關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做出對投訴事件的處理決定:

1、對責任人應依據本校《教練員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誠信承諾制度》等有關處罰條款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對投訴人所受損失應給予補償,包括重新進行有關專案、有關內容的培訓,並要求責任人賠償投訴學員投訴事件所佔學時培訓費的150%。

3、校長辦公室應將處理結果在第一時間通知投訴人,求得投訴人的諒解。

十一、質量部應將處理結果記錄在案,並通知教員部記載責任人的不良記錄。投訴事件的處理時限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