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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一、門衛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衛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衛嚴格登記並要妥善儲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衛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

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衛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衛負責校門一帶衛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衛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20XX年2月

落實區教育局“關於切實加強學校門衛管理的緊急通知”的措施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防止有害物品及不良分子進入校園,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檔案精神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管理措施,希望有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

1、安全室組織召開全體學生安全教育大會,要求學生遵守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學生自我保護和規避風險的知識。

2、班主任負責教育、督促學生午、晚放學後一律按時回家,不準逗留校內;教育走讀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進出校園必須履行請假制度;要求學前班和國小低年級學生上學放學時應有家長接送,以防意外。要求國小高年級學生和國中生上學放學路上要結伴同行,放學後要立即離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學生集中上下學時段,值周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在校門口維持秩序。

4、學生進出校園一律檢查,絕不允許出現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這種現象。

5、家長來校探視學生一律必須登記,由門房聯絡班主任、老師或直接通知學生本人。

6、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衛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7、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衛批准除外)。

8、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9、門衛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規範門口制度,確保24小時有人在門口值班,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10、凡發現校內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職工都有責任進行追詢,做出處理或上報學校領導。

11、學校放學以後,值周教師、班主任、門衛有義務檢查教室及校園有無學生逗留,發現後及時通知班主任,做好遣送工作。

12、節假日未經學校批准,一律禁止學生回校。

以上措施希望有關人員切實履行,凡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由學校校委會討論做出處理或處罰,嚴重的要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措施由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石橋驛實驗學校

20XX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