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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衛管理制度2

為嚴格門衛管理,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制定本制度。

國小門衛管理制度2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絡並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准的出入證明,並經門衛查驗無誤後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門衛對出入校門的人員,有權檢查學生證。凡騎車進出校門者,應主動下車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時或學生上學、放學時,門衛必須在門外值勤。

外單位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